問題詳情

42 甲未得乙之同意,將乙寄放於甲處之手機出售於知情之丙,並移轉手機所有權給丙,試問此等行為之效力如何?
(A)買賣契約及移轉手機所有權之行為皆為有效
(B)買賣契約有效,移轉手機所有權之行為效力未定
(C)買賣契約有效,移轉手機所有權之行為得撤銷
(D)買賣契約及移轉手機所有權之行為皆為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86292
統計:A(109),B(2378),C(420),D(55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同意任命、契約、程序法

用户評論

Angela Tsai】評論

(一)「買賣契約」屬於債權行為,依民法第 153 條、第 345 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或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成立。所以單純就甲、丙之間的買賣契約為「有效」。(債權行為不以有處分為必要,也就是甲要如何交付東西給丙是另一回事) (二)「移轉交付」:甲交付丙手機的行為屬物權行為,但依民法第118 條 甲屬無權處分,必須經權利人乙之承認始生效力。所以單純就移轉所有權之行為屬「效力未定」。 (也就是東西就算已經給了,還是必須經由乙承認→始生效,乙拒絕→不生效) (三)  對於丙而言:此題丙為知情(惡意),丙占有手機則為無權占有,故不得主張善意受讓,權利人乙得依民法第 767 條請求所有...

qqqyy】評論

第170條(無權代理)  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   前項情形,法律行為之相對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本人確答是否承認,如本人逾期未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第110條(無權代理人之責任)  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負損害賠償之責。 

Guava Huang】評論

最佳解太神了!!!!感謝

吳小芳】評論

總之,以別人的名義效力未定甲謊稱是自己所有,而跟丙簽訂買賣契約有效。甲---無權處分丙若善意取得所有權,則乙(原物主)對丙即不得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甲以乙名義賣給丙,未經本人乙承認前,甲的債權及物權行為都效力未定。丙若屬善意,仍不得依法善意取得該畫所有權。乙可對丙主張所有權返還請求權丙可再對無權代理人甲主張損害賠償請求權。須注意的是,如果乙不承認甲的無權代理行為,乙就不喪失古畫所有權,無損害可言,因此乙對甲不得主張任何權利資料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Jeff.Lee】評論

丙知情:效力未定,要等乙同意(例如甲說乙已經換新手機,可能會有意願。)丙不知情:善意取得(丙以為乙直接想賣)

詹名益】評論

第 118 條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甲沒有經過乙的同意就將手機給他人,雖然成立,但需經過原來的權利人,也就是乙同意才有效

ghj4122351276】評論

稍微整理一下Q : 甲未得乙之同意,將乙寄放於甲處之手機出售於知情之丙,並移轉手機所有權給丙,試問此等行為之效力如何?其實這題敘述的不夠清楚首先要先判斷是不是無權代理→債權有沒有效1.假設甲是用乙的名義賣給丙,乙也沒有授權甲,那甲就是無權代理→債權效力未定   因為不是他本人賣,所以還是要問甲的意思,有沒有要賣。   而移轉所有權同樣也是效力未定,因為所有權人是甲,乙沒有權利,同樣要問甲的意思。(物權處分→效力未定)2.若甲是用自己的名義賣給丙 (本題),那麼債權就是有效的,也就是說買賣的當事人是甲自己,   接著看物權,這時候還是回歸到所有權在誰身上,同樣要問甲的意思。(物權處分→效力未定)最後丙知情/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