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在法律之構成要件中,有些用語需要適用者在個案中斟酌一切情事始可確定並予以具體化者,諸如:「重大事由」、「顯失公平」、「公共利益」等,稱為:
(A)不確定法律概念
(B)法律漏洞
(C)裁量餘地
(D)類推適用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61791
統計:A(5880),B(57),C(742),D(14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間接正犯、一、法律適用、約定的拘束

用户評論

張珮甄】評論

所謂不確定法律概念,是指法條用語,因其抽象性、一般性而不夠明確,致生解釋上的疑義,此種不明確的法律用語,即屬「不確定法律概念」。法律中的不確定法律概念,其實是隨處充斥的,例如「必要時」、「正當理由」、「適當方法」等,若欲深究,則這些用語無不留有一些模糊空間,無法明確指明界限。而對這些模糊空間,行政機關得否自為判斷決行,則是須探討的問題。

kol】評論

在個案中斟酌一切情事始可確定並予以具體化者「重大事由」、「顯失公平」、「公共利益」

Schein_地特三等上榜】評論

「行政裁量」是行政機關於法律授權範圍內,選擇決定某法律效果的裁量,此種裁量原則上不受司法審查,只在例外有「裁量瑕疵」時始受司法審查;「不確定法律概念」則是因法律明詞用語抽象不明,致產生解釋空間,行政機關為此種解釋,原則上須受司法審查,例外於有「判斷餘地」時,可不受司法審查拘束。於概念上,「行政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係屬不同的法律概念,可以區分,然而在實務操作上,二者之間常不易區分。from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188,&job_id=28625&article_category_id=219&article_id=13884

t28378098】評論

所謂「裁量餘地」係指行政機關經法律之授權,於法律之構成要件實現時,得決定是否使有關之法律效果發生,或選擇發生何種法律效果,此種由法律授予行政機關得為決定或選擇之活動範圍,即所謂之「裁量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