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依行政罰法之規定,行政機關對現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人,不得為下列何種處置?
(A)保全證據之措施
(B)逮捕拘禁
(C)確認其身分
(D)即時制止其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4904
統計:A(69),B(2746),C(44),D(99),E(0)

用户評論

Ben Hu】評論

第 34 條 行政機關對現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人,得為下列之處置:一、即時制止其行為。二、製作書面紀錄。三、為保全證據之措施。遇有抗拒保全證據之行為且情況急迫者,得使用強制力排除其抗拒。四、確認其身分。其拒絕或規避身分之查證,經勸導無效,致確實無法辨認其身分且情況急迫者,得令其隨同到指定處所查證身分;其不隨同到指定處所接受身分查證者,得會同警察人員強制為之。前項強制,不得逾越保全證據或確認身分目的之必要程度。

國考動動】評論

第 34 條 行政機關對現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人,得為下列之處置: 一、即時制止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