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關於救濟期間之教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處分機關雖以通知更正,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而於原告知之期間內為之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B)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 2 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C)對於行政處分聲明不服,因處分機關未為告知或告知錯誤致向無管轄權之機關為之者,該機關應於 10 日內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
(D)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524
統計:A(149),B(3027),C(123),D(234),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政務官之懲戒處分、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Yan】評論

翌日VS當日行政程序法第98條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VS訴願法92條訴願決定機關附記提起行政訴訟期間錯誤時,應由訴願決定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更正通知送達之日起,計算法定期間。

Wei】評論

感謝樓上大大解答

曉楓】評論

請問,若行政機關原告知救濟期間為2年,後續也未更正,是否當事人以信賴前提下2年內提救濟仍有效,不受1年的限制呢?

Fish】評論

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