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定~高考上榜】評論
公務員服務法第14-1條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薰衣草紫】評論
董監顧經股 (董監顧筋骨)
【Han】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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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ek801204】評論
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