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cece Chen】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3-1條:辦理行政訴訟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亦為本法所稱之行政法院。行政訴訟法第229條: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三級:地方法院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Yi Hua Lin】評論
這題今年跟前年考了很多次了喔!!! 行政訴訟三級二審
【a78607888】評論
就是這一題 害我今年初等考 多錯一題<沒注意新的法律修正 還在背2011年6月出版的參考書<請大家不要跟我犯同樣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