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評論
A兩人私下合解B第三人當合事老後雙方合解C第三人直接決定誰對誰錯D兩方直接上法院見
【楊竣閔】評論
有人可以解釋其他項嗎
【Tw Doll】評論
(A)和解:此種雙方當事人約定相互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法律行為,稱為「和解」(B)調解:所謂的調解,就是發生紛爭的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委員的協調下,互相讓步,尋 求一個大家都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案,現行法上,可分為法院的調解與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的調解。(C)仲裁:仲裁是雙方當事人約定就私法上的權利或其他法律關係發生爭議時,不循法院的訴訟途徑,而是授權由具有專業性的仲裁人來進行判斷以解決紛爭的方式。仲裁人是當事人信賴的公正人士,雙方對自己選任的仲裁人所作成的判斷結果較能心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