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3 夫甲起訴其妻乙,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此事件非專屬管轄事件(B)當事人不得成立離婚的和解(C)如乙於訴訟中死亡,法院應以裁定駁回該起訴(D)法院所為確定的離婚判決,對於第三人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第568~640已於102/5/8公布刪除,相關事項已列於家事事件法。A) 家事事件法第52條:專屬管轄B) 民事訴訟法第377:不.....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2 下列何者「不」屬於強制調解事件?(A)因道路交通事故所生之紛爭 (B)確認董事當選無效之訴(C)裁判離婚之訴 (D)因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

【評論內容】裁判離婚之訴,已歸於家事事件法。家事事件法 第23條:除丁類事件外,請.....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8 下列何者不在我國民法所定之血親繼承人範圍內?(A)祖父母 (B)養父母 (C)繼父母 (D)本生父母

【評論內容】個人猜測,繼父母若未收養對方之子女,則他們的關係只是姻親.....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 上市公司 A(下稱 A 公司)之實收資本為新臺幣 5 億元,董事會有 7 席董事,含 3 席獨立董事,設置審計委員會。A 公司董事長甲,向公司提案購入有限公司 B(下稱 B 公司)所持有位於新北

【評論內容】昨天在網路上偶然發現一份公文講義,它將文書處理作業六的最後一段話「各機關如有其他特殊需求,得依需要自行訂定相關規範。」(因為發現該講義似乎是舊的,就沒有存檔,也不記得字是否相同,但大意是差不多的。),另外列成一點,不曉得是否是舊版文書處理手冊的內容,或者僅是該作者將其分開列出。如果是舊版內容,那麼這題可能是規則變更前的題目?文書處理作業六:機關公文以電子文件處理者,其資訊安全管理措施,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等安全規範辦理。各機關如有其他特殊需求,得依需要自行訂定相關規範。

【評論主題】2. 上市公司 A(下稱 A 公司)之實收資本為新臺幣 5 億元,董事會有 7 席董事,含 3 席獨立董事,設置審計委員會。A 公司董事長甲,向公司提案購入有限公司 B(下稱 B 公司)所持有位於新北

【評論內容】文書處理作業七:機關對人民、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團體之文書以電子文件行之者,應依機關公文傳真作業辦法及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辦理。所以選項B和C沒有問題,但雖然第七條未列到A選項,第五條如下:機關公文以電子文件行之者,其交換機制、電子認證及中文碼傳送原則等,依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及「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辦理。為何答案是A而不是D?文書處理手冊中也查不到有寫"得視需要,另訂處理原則。"題目是千華的書,但未寫出處,在GOOGLE搜尋也找不到一樣的,所以想請達人協助解惑。謝謝幫忙!

【評論主題】1-1-90.若該函之發文機關為行政院所屬機關,下列哪一寫法最為正確?(A)外交部函(B)行政院教育部函(C)新聞局函(D)行政 院蒙藏委員會函。

【評論內容】不知為何網址無法正確貼上,第一個網頁,請上網搜尋"夏老師 三級機關的稱謂"這篇文章,第二個網頁,請上客家委員會官網的組織裡的本會介紹說明

【評論主題】1-1-90.若該函之發文機關為行政院所屬機關,下列哪一寫法最為正確?(A)外交部函(B)行政院教育部函(C)新聞局函(D)行政 院蒙藏委員會函。

【評論內容】行政院所屬機關中全銜不冠行政院的有:9部(內政、外交、國防、財政、教育、法務、經濟、交通、文化)2會(蒙藏委員會、僑務委員會)、中央銀行、中央選舉委員會、國立故宫博物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可參考以下網址3樓留言內容:" http://www.wretch.cc/blog/chhsia1113/27475874 "另.....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1-42.外交部若發公文給司法院,文中應稱司法院為:(A)鈞院(B)本院(C)大院(D)貴院。

【評論內容】下級對上級,有隸屬時稱「鈞」,無隸屬時稱「大」。外交部是隸屬於行政.....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請問我國行政訴訟的審理制度為:(A)二級一審(B)二級二審(C)三級二審(D)三級三審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第3-1條:辦理行政訴訟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亦為本法所稱之行政法院。

行政訴訟法第229條: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三級:地方法院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評論主題】73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告訴乃論之罪,如果未經告訴,檢察官不得開始偵查(B)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已經撤回者,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C)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已經撤回者,法院應

【評論內容】

針對A選項,個人的看法如下:

刑訴第228條~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所以不論如何得知,只要知道就可以偵查,當然就與有沒有告訴無關。

再加上以下刑訴條文可得知,有在偵查後才得知告訴乃論罪之情形,所以可以反證上述的推論。

第236條~告訴乃論之罪,無得為告訴之人或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權者,該管檢察官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指定代行告訴人。

第242條~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實施偵查,發見犯罪事實之全部或一部係告訴乃論之罪而未經告訴者,於被害人或其他得為告訴之人到案陳述時,應訊問其是否告訴,記明筆錄。

【評論主題】20 在某次公職人員選舉開票後,確知王文瑩為甲選區中3位當選人的第一高票。依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判斷,此次王文瑩所當選的應是下列那一種公職人員?(A)立法委員(B)監察委員(C)市議員(D)省諮

【評論內容】原住民立委以複數選區相對多數制(又稱單記非讓渡投票制)選出,以全國為選區,平地原住民與山地原住民立委應選名額各三席,由得票最高的前三名平地原住民立委候選人與山地原住民立委候選人當選。因為題目並未說明當選人是否為原住民,因此,A選項也有可能

【評論主題】1 下列情形,何者非屬專屬管轄:(A)抵押權存在確認之訴,不動產所在地法院(B)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侵權行為地法院(C)離婚訴訟,夫妻之住所地法院(D)再審之訴,為原確定判決之法院

【評論內容】司法特考"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五等命題大網裡,有列到"家事事件程序",所以建議仍舊要看,但四等執行員沒有列到,其他的部份建議大家看一下當年度考試命題大網,及今年後續相關考試的命題方向吧。

【評論主題】73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告訴乃論之罪,如果未經告訴,檢察官不得開始偵查(B)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已經撤回者,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C)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已經撤回者,法院應

【評論內容】

針對A選項,個人的看法如下:

刑訴第228條~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所以不論如何得知,只要知道就可以偵查,當然就與有沒有告訴無關。

再加上以下刑訴條文可得知,有在偵查後才得知告訴乃論罪之情形,所以可以反證上述的推論。

第236條~告訴乃論之罪,無得為告訴之人或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權者,該管檢察官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指定代行告訴人。

第242條~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實施偵查,發見犯罪事實之全部或一部係告訴乃論之罪而未經告訴者,於被害人或其他得為告訴之人到案陳述時,應訊問其是否告訴,記明筆錄。

【評論主題】20 在某次公職人員選舉開票後,確知王文瑩為甲選區中3位當選人的第一高票。依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判斷,此次王文瑩所當選的應是下列那一種公職人員?(A)立法委員(B)監察委員(C)市議員(D)省諮

【評論內容】原住民立委以複數選區相對多數制(又稱單記非讓渡投票制)選出,以全國為選區,平地原住民與山地原住民立委應選名額各三席,由得票最高的前三名平地原住民立委候選人與山地原住民立委候選人當選。因為題目並未說明當選人是否為原住民,因此,A選項也有可能

【評論主題】二、試簡要回答下列問題:【題組】⑴定型化契約與個別磋商契約的意義及認定方法各為何?(8 分)

【評論內容】沒看過釋字585,但提供一個很簡單的思維:"不應加以限制"這句話就有問題,調查會牽涉到機密、隱私及自由,不可能沒有任何限制。

【評論主題】二、試簡要回答下列問題:【題組】⑴定型化契約與個別磋商契約的意義及認定方法各為何?(8 分)

【評論內容】沒看過釋字585,但提供一個很簡單的思維:"不應加以限制"這句話就有問題,調查會牽涉到機密、隱私及自由,不可能沒有任何限制。

【評論主題】19 某週刊記者因多次跟拍某名模,遭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 1500 元。依上所述,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該記者最可能受到那一機關之裁罰?(A)警察機關 (B)行政執行署 (C)法院簡易庭 (D)國

【評論內容】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條文:第33條:違反本法之案件,由行為地或行為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或警察機關管轄。

【評論主題】40 Some people think that BMI is too general to be really useful. Despite the ___ , there are strong

【評論內容】試翻如下,僅供參考:

【評論主題】37 Henry is very smart, and he knows how to ___ the difficult problem.(A) burn up (B) deal with (C)

【評論內容】burn * up 非常生氣;使非常氣惱His undeserved win in the election really burns me up.stop by + 順便造訪,順路停留一下,中途停留一下I must stop by the supermarket and pick up some things for dinner.

【評論主題】17 16 歲沒有機車駕照的阿良,騎自家機車上路,因車速過快且天雨路滑以致撞傷路人。依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因阿良未滿 18 歲,故無須負任何刑事責任(B)因阿良未成年,故其父母

【評論內容】刑法: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得減輕其刑。因未滿十八歲而減輕其刑者,得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民法:滿7歲之未成年人(20歲為成年),有限制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評論主題】二、試簡要回答下列問題:【題組】⑴定型化契約與個別磋商契約的意義及認定方法各為何?(8 分)

【評論內容】沒看過釋字585,但提供一個很簡單的思維:"不應加以限制"這句話就有問題,調查會牽涉到機密、隱私及自由,不可能沒有任何限制。

【評論主題】二、試簡要回答下列問題:【題組】⑴定型化契約與個別磋商契約的意義及認定方法各為何?(8 分)

【評論內容】沒看過釋字585,但提供一個很簡單的思維:"不應加以限制"這句話就有問題,調查會牽涉到機密、隱私及自由,不可能沒有任何限制。

【評論主題】二、試簡要回答下列問題:【題組】⑴定型化契約與個別磋商契約的意義及認定方法各為何?(8 分)

【評論內容】沒看過釋字585,但提供一個很簡單的思維:"不應加以限制"這句話就有問題,調查會牽涉到機密、隱私及自由,不可能沒有任何限制。

【評論主題】22 下列何者「不」屬於強制調解事件?(A)因道路交通事故所生之紛爭 (B)確認董事當選無效之訴(C)裁判離婚之訴 (D)因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

【評論內容】裁判離婚之訴,已歸於家事事件法。家事事件法 第23條:除丁類事件外,請求裁判前應經法院調解。事件分類定於家事事件法 第3條,離婚事件屬乙類。

【評論主題】28 下列何者不在我國民法所定之血親繼承人範圍內?(A)祖父母 (B)養父母 (C)繼父母 (D)本生父母

【評論內容】個人猜測,繼父母若未收養對方之子女,則他們的關係只是姻親(血親之配偶),有進行收養動作其權利義務才等同本生父母。

【評論主題】小真以10 萬元成為健身房俱樂部的會員,優惠會員免費使用健身器材一年,但半年之後,因工作繁忙而無法到健身房運動。請問何者不是小真到健身房運動的成本?(A)運動所花費的時間 (B)開車到健身房的時間與

【評論內容】在網路上找到PTT有人解答: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69749490.A.6E6.htmlA B C指得是小真選擇去運動這個"選擇"的成本

【評論主題】1-1-90.若該函之發文機關為行政院所屬機關,下列哪一寫法最為正確?(A)外交部函(B)行政院教育部函(C)新聞局函(D)行政 院蒙藏委員會函。

【評論內容】不知為何網址無法正確貼上,第一個網頁,請上網搜尋"夏老師 三級機關的稱謂"這篇文章,第二個網頁,請上客家委員會官網的組織裡的本會介紹說明

【評論主題】1-1-42.外交部若發公文給司法院,文中應稱司法院為:(A)鈞院(B)本院(C)大院(D)貴院。

【評論內容】下級對上級,有隸屬時稱「鈞」,無隸屬時稱「大」。

【評論主題】1-1-90.若該函之發文機關為行政院所屬機關,下列哪一寫法最為正確?(A)外交部函(B)行政院教育部函(C)新聞局函(D)行政 院蒙藏委員會函。

【評論內容】行政院所屬機關中全銜不冠行政院的有:9部(內政、外交、國防、財政、教育、法務、經濟、交通、文化)2會(蒙藏委員會、僑務委員會)、中央銀行、中央選舉委員會、國立故宫博物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可參考以下網址3樓留言內容:

【評論主題】16 勞動基準法有關童工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A)15 歲以上未滿 17 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B)童工每日工作不得超過 8 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C)未滿 15 歲,但國民中學畢業者,

【評論內容】第45 條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者,不在此限。前項受僱之人,準用童工保護之規定。1) 選項D並未指明是否國中畢業2) 不論是否國中畢業,條文中已指明: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請問我國行政訴訟的審理制度為:(A)二級一審(B)二級二審(C)三級二審(D)三級三審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第3-1條:辦理行政訴訟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亦為本法所稱之行政法院。

行政訴訟法第229條: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三級:地方法院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評論主題】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時,最高法院之審理方式為:(A)選項皆是 (B)事後審查制(C)法律審 (D)書面審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 第六章為非常上訴,僅列出主要相關的(442和443只是加強補充,主要以441及444應可確定此題答案):

第441條 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 事後審 & 法律審

第442條 檢察官發見有前條情形者,應具意見書將該案卷宗及證物送交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聲請提起非常上訴。 <= 書面審

第443條 提起非常上訴,應以非常上訴書敘述理由,提出於最高法院為之。  <= 書面審

第444條 非常上訴之判決,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 書面審

以上供參考

 

 

【評論主題】73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告訴乃論之罪,如果未經告訴,檢察官不得開始偵查(B)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已經撤回者,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C)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已經撤回者,法院應

【評論內容】

針對A選項,個人的看法如下:

刑訴第228條~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所以不論如何得知,只要知道就可以偵查,當然就與有沒有告訴無關。

再加上以下刑訴條文可得知,有在偵查後才得知告訴乃論罪之情形,所以可以反證上述的推論。

第236條~告訴乃論之罪,無得為告訴之人或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權者,該管檢察官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指定代行告訴人。

第242條~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實施偵查,發見犯罪事實之全部或一部係告訴乃論之罪而未經告訴者,於被害人或其他得為告訴之人到案陳述時,應訊問其是否告訴,記明筆錄。

【評論主題】20 在某次公職人員選舉開票後,確知王文瑩為甲選區中3位當選人的第一高票。依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判斷,此次王文瑩所當選的應是下列那一種公職人員?(A)立法委員(B)監察委員(C)市議員(D)省諮

【評論內容】原住民立委以複數選區相對多數制(又稱單記非讓渡投票制)選出,以全國為選區,平地原住民與山地原住民立委應選名額各三席,由得票最高的前三名平地原住民立委候選人與山地原住民立委候選人當選。因為題目並未說明當選人是否為原住民,因此,A選項也有可能

【評論主題】34 關於性別工作平等法上的育嬰假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假(B)受僱者於育嬰假期間為留職停薪(C)育嬰假最長為2年(D)請育嬰假者不能加入勞

【評論內容】

103.12.11修法

 

第 4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

第 16 條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選項A建議將一年改為六個月,或者改為複選題,答案增列A

【評論主題】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6 項之規定,國家應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下列何者主要目的在於實踐此一目標?(A) 民法(B) 家庭暴力防治法(C) 更生保護法(D)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評論內容】樓上各位似乎有點離題了,題目問的是"主要目標在實踐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之法律,並不是指家暴法的對象只是婦女,事實上家暴法的範圍只要是家庭成員,且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皆屬之。不可諱言的,家暴的案件受害者仍是以婦女子女遭受身體侵害為多數,主要也是因為男女體型及力量差別,只要思考到婦女可依家暴法伸請保護令以限制對方的行動避免再遭受暴力對待。那麼不就保護了婦女的"人身安全"了。

【評論主題】【題組】5. 紀綱

【評論內容】"並無不可",不代表"不可",只規定男性必須服兵役,不代表女性不得從軍

【評論主題】7. 如右圖,∠B=∠C=90°,E、F 兩點皆在 上,且 。若 =12 公分, =16 公分,求  =_______________ 公分。

【評論內容】研考會103.1已改制整合為【國家發展委員會】

【評論主題】三、試述台灣坡地災害常見之五大型態與發生原因。(20 分)

【評論內容】先確認"條件"中的動作,再去看作為或不作為

【評論主題】二、關於資料結構中 stack 的問題:(每小題 10 分,共 20 分)【題組】 ⑴試繪圖說明 stack 的意義。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第 4  條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第 5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67 條第 1  項第 4  款、第 3  項、第 68 條所列屬「勞工保險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管轄;第 67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款、第 3  款、第 5  款、第 2  項所列屬「勞工保險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勞工保險基金投資及運用業務,改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管轄;其他業務改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管轄;第 5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28 條、第 65 條之 5  第 1  項、第 2  項、第 67 條第 1  項序文、第 68 條所列屬「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評論主題】【題組】 ⑵ St. John’s Wort

【評論內容】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2 本會主管金融市場及金融服務業之發展、監督、管理及檢查業務。

【評論主題】二、試簡要回答下列問題:【題組】⑴定型化契約與個別磋商契約的意義及認定方法各為何?(8 分)

【評論內容】沒看過釋字585,但提供一個很簡單的思維:"不應加以限制"這句話就有問題,調查會牽涉到機密、隱私及自由,不可能沒有任何限制。

【評論主題】三、如圖二所示,其中 R=2 kΩ,E=10 V,求電流 I 等於幾安培(A)?(20 分)

【評論內容】題意已寫"張五",故其原本的姓是"張",不用管張三李四誰為父誰為母,如同最佳解所述,民法1078條已規定,或維持原來之姓,所以當然不可能是姓李,與李四是生父或生母完全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