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qqqyy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他方與其子女之權利義務,不因收養而受影響。不知為何不能選d
【用戶】【占卜】模擬Morning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繼父母子女間,不發生法定血親關係,僅成立直系姻親關係,其相互間無繼承權。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2400號民事判例 (繼母為直系姻親,而非直系血親)父所娶之後妻為父之配偶,而非己身所從出之血親,故在舊律雖稱為繼母,而在民法上則為直系姻親而非直系血親。
【用戶】qqqyy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他方與其子女之權利義務,不因收養而受影響。不知為何不能選d
【用戶】最佳姐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繼父母子女間,不發生法定血親關係,僅成立直系姻親關係,其相互間無繼承權。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2400號民事判例 (繼母為直系姻親,而非直系血親)父所娶之後妻為父之配偶,而非己身所從出之血親,故在舊律雖稱為繼母,而在民法上則為直系姻親而非直系血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