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 Eva】評論
行政院令:修正「事務管理規則」第一百十一條條文。
【Joanne Lee】評論
謝謝你, 好棒!
【Alicece Chen】評論
應該是第一百十條吧?
【蘇飛】評論
數字用語屬法規條項款目、編章節款目之統計數據者,以及引敘或摘述法規條文內容時,使用阿拉伯數字;但屬法規制訂、修正及廢止案之法制作業者,應依「中央法規標準法」、「法律統一用語表」等相關規定辦理。
【全國榜首】評論
行政院令:修正「事務管理規則」第110條條文解答:第一百一十條
【sorrow】評論
是一百十條
【snoopy75smb】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11 條 (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