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時,最高法院之審理方式為:
(A)選項皆是
(B)事後審查制
(C)法律審
(D)書面審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87771
統計:A(596),B(29),C(220),D(11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被害人之告訴權、無效判決、一造 & 兩造缺席判決

用户評論

Alicece Chen】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六章為非常上訴,僅列出主要相關的(442和443只是加強補充,主要以441及444應可確定此題答案):第441條 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 事後審 & 法律審第442條 檢察官發見有前條情形者,應具意見書將該案卷宗及證物送交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聲請提起非常上訴。 <= 書面審第443條 提起非常上訴,應以非常上訴書敘述理由,提出於最高法院為之。  <= 書面審第444條 非常上訴之判決,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 書面審以上供參考  

Marcus Sun】評論

那位指教一下可有法條依據? 

-】評論

感謝樓上大大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