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依《文書處理手冊》簽稿的撰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簽的「主旨」簡述目的與擬辦,並分項完成
(B)簽的「說明」是重點所在,針對案情提出處理方法
(C)「簽稿併陳」用於文稿內容須另為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須酌加析述之案件
(D)簽的「主旨」、「說明」、「擬辦」可因內容繁多,條列敘述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71902
統計:A(234),B(724),C(3080),D(546),E(0)

用户評論

【用戶】Alicece Che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B) 「擬辦」:為「簽」之重點所在,應針對案情,提出具體處理意見,或解決問題之方案。

【用戶】小嫩嫩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擬辦(正式用語) = 辦法(白話) 應該是這樣吧XD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37 關於簽稿擬撰的說明,下列選項何者錯誤? (A)簽稿並陳之簽,如案情簡單,可不分段,以條列式簽擬 (B)一般案情簡單之案件,毋須先行請示,得使用「簽稿並陳」 (C)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之案件,應使用「先簽後稿」的方式 (D)先簽後稿之簽應按「主旨」、「說明」、「擬辦」三段式辦理 警察/一般警察/鐵路◆國文- 102 年 - 102年 佐級鐵路人員-材料管理、運輸營業、車輛調度-【國文】#10372答案:B 難度:適中48 下列對於「簽」、「稿」撰擬之說明,何者錯誤? (A)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宜「先簽後稿」 (B)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可「以稿代簽」 (C)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應「簽稿並陳」 (D)「擬辦」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