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下列何者係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A)職等(B)官等(C)職務(D)職系

【評論內容】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左:一、官等:係任命層...

【評論主題】我們一般常稱政府為第一部門,以創造利潤為目的的民間企業為第二部門,試問何謂第三部門?(A)政黨(B)家庭(C)非營利組織(D)學校

【評論內容】

黑堡宣言是「治理四權」:執政(總統、政務官)、立法、司法、行政(事務官、常務官)

【評論主題】43 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依職系說明書歸入適當之職系,列表送下列那個機關核備?(A)考選部 (B)銓敘部(C)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D)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評論內容】

任用法 第八條

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依職系說明書歸入適當之職系,列表送銓敘部核備。

【評論主題】13 公職人員至遲應於就(到)職多久時間內申報財產?(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六個月

【評論內容】

這題不知是否算有瑕疵

因為一般公務員應該是不用申報財產

需要申報的只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規定之人員(主管階級)

【評論主題】37 某甲初任公務人員,本(105)年 6 月 20 日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科員職務,於年終應辦理何種考績?(A)專案考績 (B)年終考績 (C)另予考績 (D)試用考績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考績區分如左:

一、年終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每年年終考核其當年一至十二月任職

    期間之成績。

二、另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

    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績。

三、專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之考績。

【評論主題】35 下列何者不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之關係人?(A)公職人員共同生活之家屬 (B)公職人員信託財產之受託人(C)公職人員三親等之親屬 (D)公職人員配偶擔任經理人之營利事業

【評論內容】

第 3 條

本法所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

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

四、公職人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

    理人之營利事業。

【評論主題】34 下列有關公務員獎懲之敘述,何者正確?(A)行政懲處之平時考核,獎懲可功過相抵 (B)行政懲處之專案考績,獎懲可功過相抵(C)行政懲處之另予考績,獎懲可功過相抵 (D)司法懲戒,可功過相抵

【評論內容】

第 12 條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分別依左列規定:

一、平時考核: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

    。於年終考績時,併計成績增減總分。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無

    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應列丁等。

二、專案考績,於有重大功過時行之;其獎懲依左列規定:

 (一) 一次記二大功者,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

      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

      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敘至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

      俸給總額之獎金。但在同一年度內再因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績

      者,不再晉敘俸級,改給二個月俸...

【評論主題】31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休職,休其現職,停發俸(薪)給,並不得申請退休、退伍或在其他機關任職,其期間為何?(A)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B)一年以上、三年以下(C)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 (D)六個月以

【評論內容】

第 14 條

休職,休其現職,停發俸(薪)給,並不得申請退休、退伍或在其他機關

任職;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

休職期滿,許其回復原職務或相當之其他職務。自復職之日起,二年內不

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前項復職,得於休職期滿前三十日內提出申請,並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之

復職規定辦理。

【評論主題】22 現職公務人員之權理,下列何者正確?(A)第八職等人員得權理列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之職務(B)第五職等人員得權理列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之職務(C)第六職等人員得權理列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之職務(D)第四

【評論內容】

同官等高二職等範圍內得予權理。

官等委任職等一到五,薦任職等六到九,簡任十到十四;ABD已跨官等,不得權理

【評論主題】18 有關公務人員忠誠查核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特殊查核對象以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行政院所屬部會政務人員及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公務人員為限(B)各機關於函請法務部調查局辦理特殊查核時,應知會

【評論內容】

此條考 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

(B) 正確 依 第 7 條 第一項 各機關於函請法務部調查局辦理特殊查核時,應知會當事人。

(A) 依 第 2 條 列表名單為主 (C) 僅不得擔任第2條表上職務

(D) 應於查核對象初任、再任或調任前完成

【評論主題】13 公職人員至遲應於就(到)職多久時間內申報財產?(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六個月

【評論內容】

第 3 條

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三個月內申報財產,每年並定期申報一次。同一

申報年度已辦理就(到)職申報者,免為該年度之定期申報。

【評論主題】10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機關為交易行為之處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處交易行為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B)交易金額十萬元以上未逾一百萬元者,處六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C)處交易行為金

【評論內容】

42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與受其監督之機關為承攬交易行為,交易金額未逾新臺幣 10 萬 元者,其罰鍰為: (A)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 (B)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 (C)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 (D)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公職◆公務員法- 105 年 - 105年初等考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大意#38032

一、交易金額未逾十萬元者,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10↓ →1~5

二、交易金額十萬元以上未逾一百萬元者,處六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100↓ →6~50

三、交易金額一百萬元以上未逾一千萬元者,處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1000↓ →60~500

四、交易金額一千萬元以上者,處六百萬元以上該交易金額一倍以下罰鍰。1000↑ →600↑~

【評論主題】6 有關公務員之懲戒,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同一行為已受懲戒,仍得為懲戒 (B)同一行為已受刑罰之處罰,不得受懲戒(C)同一行為已受行政罰之處罰,不得受懲戒 (D)同一行為已受刑罰之處罰,仍得受懲戒

【評論內容】

懲戒法 第 22 條

同一行為,不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二次懲戒。

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其同一行為不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亦同。

【評論主題】5 下列何種懲戒處分適用於政務人員?(A)休職 (B)降級 (C)撤職 (D)記過

【評論內容】

政務人員不適用休職、降級(無級可降)、記過

【評論主題】4 下列何種人員之任用資格不得與公務人員任用法牴觸?(A)教育人員 (B)醫事人員 (C)公營事業人員 (D)警察人員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32條

司法人員、審計人員、主計人員、關務人員、外交領事人員及警察人員之

任用,均另以法律定之。但有關任用資格之規定,不得與本法牴觸。

【評論主題】39 關於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為當事人、標的及意思表示(B)欠缺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時,該法律行為一概無效(C)甲見 5 歲的乙活潑可愛,於是買積木送給乙,則

【評論內容】

第 13 條 I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第 15 條 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第 75 條 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

第 76 條 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

第 77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無行為能力人,一律無效,包含純獲法益,但可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

所以贈與無行為能力人東西,效力是一律無效,除非法定代理人同意

舉例,你在路邊看到一位媽媽帶著一個小孩,你覺得小孩可愛,想買支冰給他吃,還是得要他媽媽同意才行

註:這是法律上,現實情況當然會不一樣

【評論主題】34 甲起訴乙請求給付買賣價金新臺幣 80 萬元,乙聲明以其對甲的 100 萬元借款債權為抵銷,以抵銷成立而判決駁回甲的起訴,對此判決:(A)僅甲得上訴 (B)僅乙得上訴 (C)甲、乙均得上訴 (D)

【評論內容】

感謝秋心大大詳細講解

第 437 條 對於第一審之終局判決,除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於管轄第二審之法院。

嘛..本人之前參與的討論被扣分扣的慘慘..只好再詳細提出個人拙見

無關乎勝訴、敗訴,雙方均「得上訴」,當然成不成立是另一回事...法院可以駁回

第 449 條

第二審法院認上訴為無理由者,應為駁回之判決。

原判決依其理由雖屬不當,而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上訴為無理由。

有興趣研究可以參考http://myweb.scu.edu.tw/~lee_mukuei/net-7.pdf

【評論主題】33 關於財產權之民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者,應適用何種訴訟程序?(A)家事訴訟程序 (B)通常訴訟程序 (C)小額訴訟程序 (D)簡易訴訟程序

【評論內容】

(A)家事訴訟程序 (B)通常訴訟程序  → 高於50萬(C)小額訴訟程序  → 低於10萬(D)簡易訴訟程序 → 10萬至50萬  (備註:行政為10~40萬)

【評論主題】27 關於婚姻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夫妻之住所得由雙方共同協議,協議不成時,由戶政事務所裁定之(B)約定夫妻財產制應向地方政府財經單位為之(C)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書面約定以本姓冠以配偶之

【評論內容】

民法 第1000條

(C) 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

(D) 冠姓之一方得隨時回復其本姓。但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民法 第1002條

(A) 夫妻之住所,由雙方共同協議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得聲請法院定之。

法院為前項裁定前,以夫妻共同戶籍地推定為其住所。

民法 第1005條

(B) 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

民法 第1007條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

【評論主題】23 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其法律上之後果不包括下列何者?(A)公務員依法律受懲戒 (B)公務員應負民事及刑事責任(C)被害人民得依法向國家請求損害賠償 (D)被害人民得依法向國家請求損失補

【評論內容】

損害賠償:因不法(違法)行為  損失補償:合法行為所應負之法律上效果(一般適用在行政法,如都更計畫徵收土地)

【評論主題】14 下列何種行政行為無法使人民負擔行政法上之義務?(A)訂定法規命令 (B)作成行政處分 (C)締結行政契約 (D)實施行政指導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 第165條 (第六章 行政指導)

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

不具強制力

【評論主題】7 下列何者無須經訴願程序,即可提起撤銷訴訟?(A)不服對外國人之驅離處分 (B)不服合法卻不當之行政處分(C)不服地方自治團體所為之行政處分 (D)不服經聽證程序作成之行政處分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108條

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除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外,並應斟酌

全部聽證之結果。但法規明定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者,從其規定。

前項行政處分應以書面為之,並通知當事人。

依行政程序法 第109條

不服依前條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評論主題】5 下列何者為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A)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B)公務人員請假規則(C)總統府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D)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

【評論內容】

法、律、條例、通則為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D) 自治條例屬於地方議會

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

相關常考題

17.直轄市之自治條例規定有罰則時: (A)須送行政院備查(B)須送行政院核定(C)須送立法院備查(D)須送立法院核定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100 年 - 普通【法學】#5464

5.依據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對於各縣(市)定有罰則之自治條例,於縣(市)議會議決後,應履踐何種程序始生法定效力? 

(A)報請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B)報請各縣(市)政府核定後發布 (C)發布後報請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評論主題】2 下列法條,何者不包含法律效果?(A)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 3 年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1 千元以下罰金(B)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C)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

【評論內容】

法條就結構而言可區分為

完全法條(構成要件 + 法律效果);ABD→構成要件.... + 處/負/應....(法律效果)

不完全法條(定義性、補充性):

1.定義性法條:名詞解釋,例『稱......者......謂......』(C)

2.限制性法條:限制適用範圍,例『......不適用之』

3.引用性法條:例『......亦同』『準用......』

4.擬制性法條:例『以......論』『視為......』

【評論主題】20 阿文於 20 歲那年,父母離異但父親卻時常於酒後返家,以粗話辱罵並毆打母親及阿文。依上所述,根據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因父母已離異,不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B)若聲請緊

【評論內容】

緊急保護令:基於被害人有遭受家庭暴力的急迫危險,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方式向法院聲請,且法院應於受理聲請後4小時之內核發。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二條一項一款

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三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評論主題】18 大仁與阿蘭生有一女小青,兩人因感情不睦而離婚,小青的監護權歸阿蘭所有,之後阿蘭再嫁給喪偶的阿明,帶著小青住進阿明的家,與阿明的獨子志文共四人一起生活,且阿蘭與阿明皆未收養對方之子女。針對上述案例

【評論內容】

(A)阿明與小青的親屬關係屬於直系血親一親等  → 直系姻親一親等(B)志文與小青屬於旁系血親關係因而無法結婚 → 旁系姻親 可結婚【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相同者可結婚】(C)阿明死後,僅有阿蘭與志文能繼承阿明的遺產 → 正確 可繼承者【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祖父母】(D)大仁死後,阿蘭與小青皆不得繼承大仁的遺產  → 小青可以 

法定親屬共有三種

一、血親(又分自然血親、法定血親(收養)) 二、姻親(因婚姻產生關係) 三、配偶

題目表明阿蘭與阿明皆未收養對方之子女;那志文與小青雙方便屬姻親(因父母雙方婚姻而產生之關係)

如果父母雙方有收養對方之子女;那志文與小青雙方便屬血親(法定血親)

區分直...

【評論主題】17 依據民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債之發生原因?(A)不當得利 (B)侵權行為 (C)無因管理 (D)拋棄物權

【評論內容】

債之發生原因: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

【評論主題】13 下列有關政府體制的敘述,何者顯示我國政府制度中與內閣制相同者?(A)總統有覆議否決權 (B)國會議員可兼任行政官員(C)行政首長有副署權 (D)內閣不可解散國會

【評論內容】

憲法 第37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評論主題】10 我國為了使憲法更符合國家整體發展的需要,自 1991 年至 2005 年進行了七次修憲工程,下列何者屬於修憲後所做的調整?(A)中央民意代表由人民直選產生 (B)裁撤省政府及省諮議會(C)總統公

【評論內容】

公民的鬼題目好多... 真想把國人都變成通才啊啊啊 這還是初中畢業可以考得初等嗎...

第五次修憲 違憲打槍

第六次修憲 將國民大會改為任務型國大,並將國大權力交給立法院

第七次修憲 廢除國大、國大工作交由立法院(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立委減半、立委選舉改單一選區兩票制、總統彈劾改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並議決。

【評論主題】6 根據我國憲法與憲法增修條文之相關規定,下列關於立法院之敘述,何者正確?(A)立法委員於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對其進行訊問(B)總統發布緊急命令後,立法院須於七日內進行追認(C)政黨提名不分區

【評論內容】

6 根據我國憲法與憲法增修條文之相關規定,下列關於立法院之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委員於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對其進行訊問 → 改為不得逮捕或拘禁

(B)總統發布緊急命令後,立法院須於七日內進行追認 → 三日開會、七日決議,共十日

(C)政黨提名不分區立法委員名單,婦女名額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 改為當選名單

(D)立法院通過不信任案後,行政院院長於十日內必須辭職 → 正確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3 條 第二項 第三款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D)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

【評論主題】29 在我國行政組織體系中,中央選舉委員會屬於中央第幾級機關?(A)一級機關 (B)二級機關 (C)三級機關 (D)四級機關

【評論內容】

法源: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六條

行政機關名稱定名如下:

一、院:一級機關用之。

二、部:二級機關用之。

三、委員會: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用之。

四、署、局:三級機關用之。

五、分署、分局:四級機關用之。

機關因性質特殊,得另定名稱。

【評論主題】4 阿美與同居男友分手後,時常在半夜接到男友的騷擾與恐嚇電話,使阿美不堪其擾。下列針對阿美的案例之敘述,若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何者正確?(A)阿美與同居男友由於已經分手,並不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

【評論內容】

(A)阿美與同居男友由於已經分手,並不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 →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B)因為男友並未對阿美有肢體上的傷害,故並未構成家庭暴力  → 家暴包括精神暴力(C)曾經同居過的伴侶是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規範的成員  → C 正確(D)阿美可撥打 113 保護專線,並向警察局聲請家庭暴力保護令 → 向法院聲請

【評論主題】12 「在公共服務的提供或者公共資產的所有權上,降低政府角色或提高私部門角色之活動」,學理上稱之為:(A)標竿管理 (B)分權授能 (C)流程再造 (D)民營化

【評論內容】

順帶一提:廣義民營化,方式包含多種,如委外化、去任務化等;

狹義的民營化,則僅為去國有化、私有化。

【評論主題】48 關於民意之特性,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複雜性 (B)多變性 (C)潛在性 (D)普及性

【評論內容】

不普及性:社會中並非人人皆關心政治以及瞭解問題

舉例近期同志婚姻合法化,真正瞭解同志、瞭解婚姻平等或是瞭解反對方的想法地又有多少呢?

還是大多數人都是去湊熱鬧而已呢?去立法院射飛機的是真正反對同志婚姻合法抑或是反政府呢?

【評論主題】43 下列何者不屬行政責任內部正式確保途徑?(A)行政控制 (B)上級監督 (C)雙重隸屬監督 (D)議會監督

【評論內容】

內部正式:行政控制、調查委員會、雙重隸屬監督控制

內部非正式:代表性科層體制、專業倫理、弊端舉發

外部正式:立法控制、司法控制、行政監察員、選舉

外部非正式:公民參與、傳播媒體、資訊自由

【評論主題】37 馬斯婁(A. Maslow)提出人類需求層次理論,下列何者不在其中?(A)生理需求 (B)安全需求 (C)社會需求 (D)環境需求

【評論內容】

瓦斯爐:生安愛尊我

生理 安全 愛與歸屬(社交) 尊重 自我實現

【評論主題】8 組織是人員對權責認識、感情交流與思想溝通所形成的一種團體意識,此係從何種觀點來看待組織?(A)靜態 (B)動態 (C)心態 (D)生態

【評論內容】

靜態意義(傳統時期):組織如同機器,強調權力運用與命令服從關係

動態意義(修正時期):組織人員的交互行為說明組織意義(人群關係學派、激勵、領導等)

生態意義(整合時期):組織是一個有機體,不斷依環境變化,管理者視情況調整組織

心態意義(組織氣候與組織文化):組織成員感情交流與思想溝通形成的一種團體意識

【評論主題】7 巴納德(C. Barnard)著有《主管人員的職能》(The Functions of the Executive),下列何者不是其主要論點?(A)互動體系論 (B)非正式組織 (C)權威接受論

【評論內容】

巴納德(Chester I. Barnard)-動態平衡理論大師

互動系統(system of interactions)

非正式組織(informal organization)

貢獻與滿足的平衡

權威接受論(acceptance theory of authority)

溝通

經理的職務

責任道德觀

【評論主題】6 賽蒙(H. Simon)提出滿意決策理論,係以下列那一種概念為其建構基礎?(A)經濟人 (B)行政人 (C)文化人 (D)政治人

【評論內容】

完全理性決策→經濟人 (理性廣博途徑)

有限理性決策→行政人 (限制理性、限度內理性、滿意決策理論、滿意途徑、卡內基模式)

【評論主題】47 關於刑法第 19 條「精神障礙與罪責」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因精神障礙,可能會影響行為人之罪責能力(B)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者,其行為不罰(C)因精神障礙致行為人辨識行為違法之能力

【評論內容】

刑法 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D) 舉例 你想殺人,為了規避刑責,而故意喝酒把自己弄得像神經病,照罰!

【評論主題】42 甲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於下列何種情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應以裁定駁回甲的起訴?(A)依甲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 (B)同一事件已經繫屬於臺灣宜蘭地方法院(C)甲未由律師代理 (D

【評論內容】

民事訴訟法 28條

(D) 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

民事訴訟法 31-1條

起訴時法院有受理訴訟權限者,不因訴訟繫屬後事實及法律狀態變更而受影響。

訴訟已繫屬於不同審判權之法院者,當事人不得就同一事件向普通法院更行起訴。

民事訴訟法 249條

(B) 原告之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一、訴訟事件不屬普通法院之權限,不能依第三十一條之二第二項規定移送者。

二、訴訟事件不屬受訴法院管轄而不能為第二十八條之裁定者。

三、原告或被告無當事人能力者。

四、原告或被告無訴訟能力,未由法定代理人合法代理者。

五、由訴訟代理人起訴...

【評論主題】20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向下列何者為之?(A)高等行政法院簡易庭 (B)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C)地方法院簡易庭 (D)地方法院刑事庭

【評論內容】

交通裁決事件、簡易訴訟程序事件(行政非民法)→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通常訴訟程序事件→高等行政法院

【評論主題】16 法律對於其他法律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有特別規定時,應如何適用?(A)特別法優先適用(B)原則上適用特別法,但普通法有利於人民者,適用普通法之規定(C)原則上適用特別法,但普通法修正在後者,適用普通

【評論內容】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16條

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

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

【評論主題】11 我國傳統法律之特色,下列何者錯誤?(A)刑法較民法發達 (B)以家族為本位 (C)重視孝道 (D)有縝密的訴訟法

【評論內容】

民事訴訟法 (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 ) 

刑事訴訟法 (民國 105 年 06 月 22 日 )

行政訴訟法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

都是近年修過,不斷的修啊修,如果縝密的話就不太需要修了

【評論主題】30 關於訴訟告知,下列何者錯誤?(A)須由當事人告知(B)須於訴訟繫屬中告知(C)須告知因自己敗訴而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D)須以書狀表明理由及訴訟標的提出於法院,由法院送達於第三人

【評論內容】

訴訟程度也就是現在訴訟進行到何種程度,例如:現在訴訟繫屬在第一審或第二審法院;是在準備程序中,或者是準備程序已經終結,這就是訴訟進行的程度。

【評論主題】28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B)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有當事人能力(C)非法人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D)中央或地方機關,有當事人能力

【評論內容】

這種題目最犯規了...考法條還不明說哪條...

民法 第6條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民訴 第40條

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

胎兒,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有當事人能力。

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

中央或地方機關,有當事人能力。

【評論主題】22 下列何者不是法律解釋的方法?(A)類推適用 (B)文義解釋 (C)目的解釋 (D)論理解釋

【評論內容】

法律適用

條文不清楚,即應解釋

文義解釋(文理解釋)、歷史解釋、目的解釋、比較解釋、論理解釋(涵蓋體系解釋、擴充解釋、限制解釋、當然解釋、反面解釋)

條文不確定,則應使其具體

如不確定法律概念→經驗法則、自由心證

條文有疏漏,則需補充

類推適用(適用、準用)、舉輕明重和舉重明輕、目的性限縮、目的性擴張、法律續造(法官造法)

(PS.須注意民法、刑法、行政法有別)

【評論主題】24 有關「和解」的敘述,下列何者最正確?(A)為維護法律的尊嚴,任何訴訟只要進入審判程序,即不得和解(B)訴訟外的和解同時兼具刑事、民事上之效力,與法院之判決結果同一法律效力(C)訴訟上的和解其效力

【評論內容】

訴訟外的和解→債權契約之效力(無既判力及執行力)

訴訟上的和解→判決效力(有既判力)可直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有執行力)

調解→判決效力(有既判力及執行力)

(A) 為維護法律的尊嚴,任何訴訟只要進入審判程序,即不得和解 → 可訴訟上的和解

(B) 訴訟外的和解同時兼具刑事、民事上之效力,與法院之判決結果同一法律效力  → 僅具債權契約之效力

(C) 訴訟上的和解其效力如同確定之判決,日後當事者一方對同一事件不得再行訴訟  → 正確,一事不再理原則

(D) 訴訟上的和解一旦成立,若當事人反悔不依和解書履行債務時,則另一方應立即提起上訴,保障其自身權益 → 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評論主題】36 民法第 148 條第 2 項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下列關於本規定的敘述,何者錯誤?(A)本規定所稱的誠實及信用方法,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B)本規定所稱的誠實及信用方法

【評論內容】

民法 第一條【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民法並沒有嚴格禁止法官造法,反而算是相對鼓勵

而我國「刑法」帝王原則為罪刑法定主義,則是嚴格禁止法官造法。

【評論主題】43 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依職系說明書歸入適當之職系,列表送下列那個機關核備?(A)考選部 (B)銓敘部(C)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D)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評論內容】

任用法 第八條

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依職系說明書歸入適當之職系,列表送銓敘部核備。

【評論主題】39 下列那類人員非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規範之「適用對象」?(A)某市市立國民小學校長 (B)某縣縣議員(C)地方法院法官 (D)某機關薦任第 9 職等人事室主任

【評論內容】

一、總統、副總統。

二、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

三、政務人員。  (B)

四、有給職之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及戰略顧問。

五、各級政府機關之首長、副首長及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幕僚長、主管;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及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主管;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六、各級公立學校之校長、副校長;其設有附屬機構者,該機構之首長、副首長。  (A)

七、軍事單位上校編階以上之各級主官、副主官及主管。

八、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產生之鄉(鎮、市)級以上政府機關首長    。

九、各級民意機關民意代表。

十、法官、檢察官、行政執行官、軍法官。 (C)

十一、政風及軍事監察主管人...

【評論主題】38 甲為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尚在學習或訓練之人員,擁有某政治團體旗幟。甲下列行為何者最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A)不得在學習或訓練場所懸掛或標示該旗幟(B)選舉期間,不得在學習或訓練場所懸掛或標示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 17 條

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

三、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

四、各級行政機關具軍職身分之人員及各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軍訓單位或各級學校之軍訓教官。

五、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

六、公營事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人員。

七、經正式任用為公務人員前,實施學習或訓練人員。

八、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人員。

九、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評論主題】9 下列有關初任公務人員之試用,何者正確?(A)無公職年資之某甲高考三級及格,分發薦任第 6 職等科員,須試用 3 個月(B)無公職年資之某乙四等特考及格,分發委任第 3 職等科員,須試用 6 個月(

【評論內容】

任用法第20條

初任各官等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六個月 以上者,應先予試用六個月,並由各機關指派專人負責指導。

【評論主題】40 甲向乙購買一輛腳踏車,甲付清價金,乙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交付腳踏車,後來發現甲乙間之買賣契約(債權契約)無效,乙應依何種法律關係請求甲返還腳踏車?(A)買賣契約(B)無因管理(C)不當得利(D)侵

【評論內容】

這題好奇怪

甲既已付清價金,銀貨兩訖,何來不當得利,即使後續契約無效

乙也沒受損害,甲也沒受利益呀

【評論主題】30 有關限制行為能力人與法定代理人之侵權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於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法定代理人無須負賠償之責(B)法定代理人就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監督並無疏懈

【評論內容】

5 無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若須對受害人負賠償責任,必須於行為時具有何能力? (A)權利能力(B)行為能力(C)識別能力(D)犯罪能力答案C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96 年 - 96年初考人事行政-法學#3817

【評論主題】13 下列何者得任用為公務人員?(A)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B)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C)犯傷害罪經判處拘役確定,已執行完畢者(D)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喪失原住民身分者

【評論內容】

(D)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喪失原住民身分者

喪失原住民身分再重考一般公務員不就好了嗎?

【評論主題】我們一般常稱政府為第一部門,以創造利潤為目的的民間企業為第二部門,試問何謂第三部門?(A)政黨(B)家庭(C)非營利組織(D)學校

【評論內容】

黑堡宣言是「治理四權」:執政(總統、政務官)、立法、司法、行政(事務官、常務官)

【評論主題】14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停止職務之公務員,在停職中所為之職務上行為:(A)不生效力(B)對不知情之當事人,仍生效力(C)原則上,仍有效力(D)為具有瑕疵之行政效力

【評論內容】

法條上雖規定無效,實務上尚須考量信賴保護原則,撰寫申論題時應注意考量,可參考

法務部90年2月27日法律字第045729號函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1.07.17. 總處培字第10100182801號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經原住民...

【評論主題】20 下列何種懲戒處分適用於政務官?(A)申誡(B)降級(C)減俸(D)休職

【評論內容】

修法後答案為A、C

【評論主題】14 公務員因懲戒案在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中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不得資遣(B)不得申請退休(C)其經監察院提出彈劾案者,不得申請退休或資遣(D)由其主管長官通知監察院該情事

【評論內容】

修法後為 第 8 條 答案會稍微不一樣

公務員因案在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中者,不得資遣或申請退休、退伍。

其經監察院提出彈劾案者,亦同。

監察院或主管機關於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辦理移送時,應通

知銓敘部或該管主管機關。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不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所謂的家庭成員?(A)離婚的夫妻 (B)同居的男女 (C)繼父母與繼子女間 (D)住在同一宿舍的室友

【評論內容】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中以頓號"、"而非逗號,一般來講逗號用作"與"的關係

是否能解釋成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與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那此法條不就適用在大學同居室友間了?

【評論主題】【題組】(11) 721÷711=7b ,b= ⑪

【評論內容】

房屋的話,公寓、大樓或一般住宅作隔間出租算是可分嗎

【評論主題】【題組】(4)你認爲副總經理會成功 嗎?爲什麼?20%

【評論內容】

這(A) 選項 滿十六歲以上接近役齡男子 接近兩個字也蠻容易誤導的

接近役齡男子為16歲至18歲男子,有明確的範圍(16~18)

而(B) 選項 設籍台北市居住達6個月以上 

也有明確的範圍,即6個月,有一定的基準,只要大於6個月,不管超過多少個月,皆為6個月以上

這種只要能確定出範圍的就不算不確定法律概念

有點類似有固定答案的是非選擇題,而不是申論題型的那種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