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下列何者不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之關係人?
(A)公職人員共同生活之家屬
(B)公職人員信託財產之受託人
(C)公職人員三親等之親屬
(D)公職人員配偶擔任經理人之營利事業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7764
統計:A(6),B(25),C(93),D(21),E(0)
用户評論
【小嫩嫩】評論
第 3 條本法所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四、公職人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 理人之營利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