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ie Jian】評論
(補充)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所稱公務員,是指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的人員。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對象為,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請參考第49題
【老皮好聰明】評論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二、本規範用詞,定義如下: (一)公務員:指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 (二)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指個人、法人、團體或其他單位與本機關 (構)或其所屬機關(構)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業務往來、指揮監督或費用補(獎)助等關係。 2.正在尋求、進行或已訂立承攬、買賣或其他契約關係。 3.其他因本機關(構)業務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將遭受有利 或不利之影響。 (三)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指一般人社交往來,市價不超過新臺幣三千元者。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四)公務禮儀:指基於公務需要,在國內(外)訪問、接待外賓、推動業務及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