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嫩嫩】評論
此條考 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B) 正確 依 第 7 條 第一項 各機關於函請法務部調查局辦理特殊查核時,應知會當事人。(A) 依 第 2 條 列表名單為主 (C) 僅不得擔任第2條表上職務(D) 應於查核對象初任、再任或調任前完成
【老皮好聰明】評論
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 2 條附件檔案本辦法所稱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係指擔任附表表列職務一覽表之公務人員。各機關新增、刪除或修正須辦理特殊查核之職務,由各主管機關報請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或主管院會同考試院核定公告後辦理之。第 3 條 依前條規定應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之查核項目如下: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與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有密切聯繫接觸者。二、未經許可或授權,曾與外國情治單位、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官方或其代表機構聯繫接觸者。但國際場合必要接觸且事後即循規定程序報備者,不在此限。三、曾受到外國政府、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官方之利誘、脅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