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嫩嫩】評論
債之發生原因: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
【Lookingbruce】評論
為什麼公民也出到這種法大才會出的題目~~~我暈~~~
【boy5566a】評論
所謂無因管理,乃指在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服務的行為。易言之,「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
【punk5908kimo】評論
無因管理(雞婆管理)例如颱風要來了,你發現鄰居的鐵門壞掉,你自挑腰包幫鄰居修理,事後可以請求鄰居給報酬,前提是出於緊急避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