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凱文(錄取107年初考一】評論
刑法§18第1項: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此規定屬於刑法「責任能力」之擬制。故選(C)。
【pidvbbu8n】評論
感恩 彭大大
【107養路錄取續拚高普考】評論
回樓上:甚至我開過鑽石解答只看到"題目真爛" 就這4個字沒了.... 當下我一整個無言這也可能是無心之過,因為大家直接在題目下面留言討論甚至聊天,只要被別人按讚超過10次就會變販賣因為在發言時下面就有一個按鍵叫(自動販賣),要關掉勾勾才不會變販賣。但是也有人寫完考上了就沒再碰了,他那個題目真爛還一直留在那裡,大家也覺得題目很爛然後按他讚這樣,不知不覺就變販賣了並不是什麼投機取巧的行為,要怪就要怪的機制我是這樣想的啦~勿噴鑽不難拿,有幫忙解答都很好賺我也默默存了三萬多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