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甲報社刊登徵文比賽啟事,載明比賽第一名獎金 10 萬元,第二名獎金 5 萬元,第三名獎金 3 萬元,收件之截止日期為民國 102 年 5 月 1 日。並於啟事中載明,比賽前三名之著作權歸於報社所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此為優等懸賞廣告之事例
(B)由於啟事中未指定優等之評定方法,故由甲報社決定方法評定之
(C)甲報社於名次評定完成時,負給付報酬之義務
(D)徵文之著作權應屬於各該作者,甲報社之啟事聲明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72247
統計:A(39),B(24),C(24),D(594),E(0)

用户評論

Ula Beaty】評論

第一百六十四條(懸賞廣告)以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之人給與報酬者,為懸賞廣告。廣告人對於完成該行為之人,負給付報酬之義務。數人先後分別完成前項行為時,由最先完成該行為之人,取得報酬請求權;數人共同或同時分別完成行為時,由行為人共同取得報酬請求權。前項情形,廣告人善意給付報酬於最先通知之人時,其給付報酬之義務,即為消滅。前三項規定,於不知有廣告而完成廣告所定行為之人,準用之。第一百六十四條之一(懸賞廣告權利屬於行為人)因完成前條之行為而取得一定之權利者,其權利屬於行為人。但廣告另有聲明者,不在此限。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優等懸賞廣告)以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於一定期間內為通知,而經評定為優等之人給與報酬者,為優等懸賞廣告。廣告人於評定完成時,負給付報酬之義務。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二(優等懸賞廣告之評定)前條優等之評定,由廣告中指定之人為之。廣告中未指定者,由廣告人決定方法評定之。依前項規定所為之評定,對於廣告人及應徵人有拘束力。

katern】評論

第 165-1 條 以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於一定期間內為通知,而經評定為優等之人給與報酬者,為優等懸賞廣告。廣告人於評定完成時,負給付報酬之義務。第 165-2 條 前條優等之評定,由廣告中指定之人為之。廣告中未指定者,由廣告人決定方法評定之。依前項規定所為之評定,對於廣告人及應徵人有拘束力。

必上榜,沒有退路!】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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