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嫩嫩】評論
認罪,情有可原、態度良好→緩起訴微罪不舉→不起訴 參考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8276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不再追究看到了我的 keyword
【Vita】評論
微罪不舉-舉就是有舉發.揭發.起訴的意思=不起訴小事情根本不違法,當然不起訴我就是想太多了才會選到緩起訴-----有罪,但看在態度良好又是輕罪.給你改過向善緩起訴的機會,1-3年內不要再犯事就當做沒發生一樣,無案底
【李逍遙】評論
◎24 無前科的志國在觀賞海芋田時,順手偷摘一朵海芋回家,經人告發,檢察官偵辦後認為微罪不舉,不再追究。依上所述,檢察官基於「微罪不舉」,應該是做了下列何種決定? (B)不起訴處分◎【不起訴】~【檢察官】====(Ⅰ)檢察官認為「犯罪證據不足」或「有足夠證據確認犯罪行為人犯罪,但情節輕微、案件輕微(微罪不舉)」,則可依職權做出不起訴處分,這是『檢察官的裁量權,不受司法干涉』。◎【緩起訴(暫時不起訴、暫緩起訴)】~【檢察官】====(Ⅰ)「被告所犯之罪輕微而甚有悔意」,檢察官提出緩起訴處分代替公訴。(Ⅱ)『令被告向被害人道歉、立悔過書、支付損害賠償、捐款給公益團體、從事義務勞務』等。✻被告所犯為「本刑」【3年↓(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