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kat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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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第 756-7 條 人事保證關係因左列事由而消滅:一、保證之期間屆滿。二、保證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三、受僱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四、受僱人之僱傭關係消滅。(B)(C)第 756-3 條 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不得逾三年。逾三年者,縮短為三年。前項期間,當事人得更新之。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三年。(D)第 756-8 條 僱用人對保證人之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