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a7985】評論
引敘來文或法令條文,以扼要摘述足供參證為度,不宜緊以「云云照敘」,自圖,如必須提供全文,應以電子文件、抄件或影印附送。自己找資料,自己貼上,給別人參考!!!花鑽看詳解的制度對於只想坐享其成的人有用,不想花鑽的自行上網搜尋詳解,功力會大有進步但還是希望能解除這項制度
【貼貼樂 ( ̄︶ ̄)↗】評論
公文程式條例 第2條 (公文程式之種類)公文程式之類別如下:一、令:公布法律、任免、獎懲官員,總統、軍事機關、部隊發布命令時用之。二、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用之。三、咨: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用之。四、函:各機關間公文往復,或人民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復時用之。五、公告:各機關對公眾有所宣布時用之。六、其他公文。前項各款之公文,必要時得以電報、電報交換、電傳文件、傳真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公文程式條例 相關法條
【李逍遙】評論
◎下列有關公文製作,何者錯誤? (A)機關(或首長)對屬員稱:「臺端」✔(B)引敘來文或法令條文,以扼要摘述足供參證為度必須提供詳細全文,不宜緊以「云云照敘」,自圖,如必須提供全文,應以電子文件、抄件或影印附送。(C)「咨」為總統與立法院公文往復時使用 ✔(D)「節略」為對上級人員略述事情之大要,亦稱「綱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