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嫩嫩】評論
法官是被動的沒錯(當事人主義),但必要時得依職權調查,係以當事人進行主義為原則,兼採職權進行主義。
【Lookingbruce】評論
這題答案個人覺得有點瑕疵。誠然法官認為有問題可以依職權調查,但他不調查也不是不行,所以頂多彈劾怠於職守,何來合不合"法"呢?法官不繼續調查試問是犯了哪條法律?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163條第2項原則=法院為發見真實,「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例外=但於公平正義之維護或對被告之利益有重大關係事項,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依題意知,法官合理懷疑被告頂替他人認罪,為維護公平正義,法官仍應依職權調查證據,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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