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凱徐】評論
第 2 條稱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付款人於指定之到期日,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第 3 條稱本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第 4 條稱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金融業者於見票時,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前項所稱金融業者,係指經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及漁會。
【Joy Wang】評論
謝謝大大的整理 ^^
【楊茗蕙】評論
謝謝分析整理^^
【玉景】評論
感謝m(_ _)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