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key】評論
民法 第 175 條管理人為免除本人之生命、身體或財產上之急迫危險,而為事務之管理者,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除有惡意或重大過失者外,不負賠償之責。
【Anna】評論
惡意行為/知情形為/故意行為 挖哩勒...我還是眼花@@"
【宥勳-初等已上】評論
請問各位為何這題不能用緊急避難來解題呢?
【snoopy75smb】評論
回8F 題目所問是民法賠償責任;緊急避難屬刑法責任(乙當然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