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有一幫浦欲將水(密度=62.3 lbm/ft3)從低處(進口)送至 4 ft 高處(出口)。進口處之壓力為 4 大氣壓,流速 100 ft/sec,出口處之壓力為 1.2 大氣壓,流速 10 ft/sec。經試驗發現此幫浦的效率為 70%。假設管路中的磨擦損耗可忽略不計,試問有多少ft-lbf/lbm 的功由於幫浦之不可逆而失去?(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1967
統計:A(769),B(3494),C(41),D(9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反對解釋、民法中的「責任」、法律的學派

用户評論

mickey】評論

民法 第 175 條管理人為免除本人之生命、身體或財產上之急迫危險,而為事務之管理者,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除有惡意或重大過失者外,不負賠償之責。

Anna】評論

惡意行為/知情形為/故意行為           挖哩勒...我還是眼花@@"

宥勳-初等已上】評論

請問各位為何這題不能用緊急避難來解題呢?

snoopy75smb】評論

回8F 題目所問是民法賠償責任;緊急避難屬刑法責任(乙當然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