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佩玲】評論
民法第983條Ⅰ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Ⅱ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Ⅲ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不得收養養子女直血直血不得結婚 直姻直姻 旁姻5輩異旁姻5輩異 旁血6輩異旁血6夫妻一方收養直姻旁血6輩同結婚 收養4輩同
【rockywen1985】評論
收養關係結束,怎可以結婚?那不就亂倫?童養媳就是這種可以結婚的觀念造成的陋習
【我一定會上榜!(閉關中)】評論
如果這情況可以結婚,原來的爸爸(兒子)變老公,原來的媽媽(女兒)變老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