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ya Moya】評論
民事訴訟法第 65 條 當事人得於訴訟繫屬中,將訴訟告知於因自己敗訴而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受訴訟之告知者,得遞行告知。 第 66 條 告知訴訟,應以書狀表明理由及訴訟程度提出於法院,由法院送達於第三人。前項書狀,並應送達於他造。
【安安】評論
有人可以解是遺下"訴訟程度"的意思嗎 ?
【小嫩嫩】評論
訴訟程度也就是現在訴訟進行到何種程度,例如:現在訴訟繫屬在第一審或第二審法院;是在準備程序中,或者是準備程序已經終結,這就是訴訟進行的程度。
【mo】評論
(D)須以書狀表明理由及訴訟標的提出於法院,由法院送達於第三人 →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