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下列何者,非裁判離婚事由?
(A)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B)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C)生死不明已逾一年
(D)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35178
統計:A(4),B(19),C(744),D(140),E(0)

用户評論

jacks.shih已考上】評論

自編-「離婚必成七字訣」:配偶直親互為虐,密婚偷情不堪虐;

derek801204】評論

請問這是國文考題還是民法XD

不要讚.會被販售】評論

綜合摩友口訣 : 重婚偷情不堪虐,惡意遺棄精神病,意圖殺害不治疾, 生死不明三年矣, 故意犯罪六月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