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我國為了使憲法更符合國家整體發展的需要,自 1991 年至 2005 年進行了七次修憲工程,下列何者屬於修憲後所做的調整?
(A)中央民意代表由人民直選產生
(B)裁撤省政府及省諮議會
(C)總統公布法律須經行政院副署
(D)領土變更之議案由立法院提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14031
統計:A(575),B(684),C(161),D(1502),E(0)

用户評論

小嫩嫩】評論

公民的鬼題目好多... 真想把國人都變成通才啊啊啊 這還是初中畢業可以考得初等嗎...第五次修憲 違憲打槍第六次修憲 將國民大會改為任務型國大,並將國大權力交給立法院第七次修憲 廢除國大、國大工作交由立法院(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立委減半、立委選舉改單一選區兩票制、總統彈劾改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並議決。

Lookingbruce】評論

(A)(C)是原始憲法裏就有的權利,不是經修憲後才產生.(B)不是裁撤省政府,只是虛級化,省政府好好的在中興新村.(D)是領土變更本是國大的權力,修憲廢了國大,讓立法院為唯一立法機關,所以變成立法院的權力。

Hank Lu】評論

1F,議決與判決有不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