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嫩嫩】評論
第 13 條 I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第 15 條 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第 75 條 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第 76 條 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第 77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無行為能力人,一律無效,包含純獲法益,但可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所以贈與無行為能力人東西,效力是一律無效,除非法定代理人同意舉例,你在路邊看到一位媽媽帶著一個小孩,你覺得小孩可愛,想買支冰給他吃,還是得要他媽媽同意才行註:這是法律上,現實情況當然會不一樣
【林宗佑】評論
若C改成8歲,是不是就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