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雞已上榜!】評論
請更正答案 考選部為C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
【freelife】評論
土地法第70條:地政機關所收登記費,應提存百分之十作為登記儲金,專備第六十八條所定賠償之用。地政機關所負之損害賠償,如因登記人員之重大過失所致者,由該人員償還,撥歸登記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