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地政機關所收登記費,應提存多少作為登記儲金,以備登記損害賠償之用?
(A)百分之一
(B)千分之一
(C)百分之十
(D)千分之二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94737
統計:A(2),B(8),C(119),D(4),E(0)

用户評論

小黃雞已上榜!】評論

請更正答案 考選部為C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

freelife】評論

土地法第70條:地政機關所收登記費,應提存百分之十作為登記儲金,專備第六十八條所定賠償之用。地政機關所負之損害賠償,如因登記人員之重大過失所致者,由該人員償還,撥歸登記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