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關於民法上租賃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承租人如經出租人同意,則可全部轉租
(B)房屋承租人原則上有權利為一部分轉租
(C)承租人違法轉租時,應為次承租人應負責之事由所生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D)承租人違法轉租時,該轉租契約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12773
統計:A(311),B(350),C(388),D(1104),E(0)

用户評論

小銀】評論

443條內涵整理:一、原則上,承租人不能把租賃物轉租給別人。例外是如果出租人同意,就可以轉租。二、原則上,若租賃物是房子,承租人可以(不經出租人同意)把房屋的一部分(不是全部喔)轉租給別人。例外是如果出租人跟承租人有「禁止轉租」的約定,就不能轉租。三、如果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就把租賃物轉租出去;或者租房子的人,明明已經跟房東(出租人)約定不能轉組,卻仍然把房子轉租出去,轉租契約有效,而出租人可以終止這個轉租的契約(向後失效,終止以前的契約都算有效)。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D)承租人違法轉租時,該轉租契約無效 出租人得終止契約第 443 條 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債務不履行給付不能給付有瑕疵(物)解除契約(待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