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C
【王貞節】評論
平均地權條例第47-2條
【小法(已上榜)】評論
平均地權條例 35條為實施漲價歸公,土地所有權人於申報地價後之土地自然漲價,應依第三十六條規定徵收土地增值稅。但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接受捐贈之私有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平均地權條例 47-2條依法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主管稅捐機關應依左列規定核定其移轉現值並發給免稅證明,以憑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一、依第三十五條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公有土地,以實際出售價額為準 。但各級政府贈與或受贈之土地,以贈與契約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 現值為準。二、依第三十五條之一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之私有土地,以贈與契約訂約 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三、依第三十六條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之繼承土地,以繼承開始時當期之 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四、依第四十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之抵價地,以區段徵收 時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地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