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15 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應調查最近多久期間內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
(A)6 個月
(B) 9個月
(C) 1年
(D)2 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43363
統計:A(21),B(2),C(84),D(2),E(0)

用户評論

wuchuan404】評論

第15條(規定或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

小彤】評論

平權15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如左:一、分區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二、依據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三、計算宗地單位地價。四、公告及申報地價,其期限為三十日。五、編造地價冊及總歸戶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