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人民陳情案,下列何種情形不屬於行政程序法第 173 條所定,得不予處理者?
(A)具真實姓名者
(B)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C)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D)無具體之內容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78899
統計:A(74),B(13),C(4),D(11),E(0)

用户評論

阿大】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73條 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一 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二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 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 者

小彤】評論

行政程序法173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