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2 人民陳情案,下列何種情形不屬於行政程序法第 173 條所定,得不予處理者?(A)具真實姓名者(B)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C)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173條 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一 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二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 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