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未辦理繼承登記之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逾下列多久期間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
(A)5 年
(B)  8年  
(C) 9年  
(D) 10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21918
統計:A(15),B(0),C(0),D(120),E(0)

用户評論

王貞節】評論

土地法73-1條

小法(已上榜)】評論

土地法 第 73-1 條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無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喪失其占有之權利;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租賃期間超過五年者,於標售後以五年為限。依第二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十日,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十日內表示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