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定後,公告禁止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其禁止期間,最長不得超過多久?
(A)6 個月
(B)  1 年
(C)  1年 6 個月  
(D) 2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95238
統計:A(5),B(1),C(94),D(5),E(0)

用户評論

freelife】評論

土地徵收第37條(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之禁止事項)  公告禁止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前項禁止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

小彤】評論

土徵37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前項禁止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

n4687102】評論

我將禁止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的種類與年限整理一下,不然令人太困惑了!禁採土石或變更地形區段徵收土地重劃新訂、擴大、變更都市計畫更新劃定權利變換平權53,土徵37都計58都計81都更24都更331年6個月1年6個月2年2年2年我提供記憶的口訣:只要是有「變」、「更」的,都是二年,其他都是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