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ng Chun Liu】評論
106年已修法 第 14 條 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重新規定地價者,亦同。
【sam8038】評論
已修法 答案應為A行政院公報 第 023 卷 第 087 期 20170512 附錄總統令 中華民國 106 年5月10 日 華總一義字第 10600056451 號 茲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行政院院長 林 全 內政部部長 葉俊榮 財政部部長 許虞哲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6 年5月10 日公布 第 十四 條 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重新規定地價者, 亦同。 第 十七 條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應按申報地價,依法徵收地價稅。 應納地價...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