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A 縣政府擬實施區段徵收,下列有關區段徵收之敘述何者錯誤?
(A)區段徵收範圍內得規劃配設農業專用區
(B)其區段徵收計畫書須報經內政部核准
(C)抵價地比例之訂定一律應先報請內政部備查
(D)抵價地係指發給實施範圍內原土地所有權人地價補償費用之土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36082
統計:A(15),B(8),C(52),D(8),E(0)

用户評論

小法(已上榜)】評論

土地徵收條例第 38 條 --(B) 需用土地人申請區段徵收土地,應檢具區段徵收計畫書、徵收土地圖冊及土地使用計畫圖,送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邀集需用土地人及土地所有權人舉行公聽會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內政部申請區段徵收時,準用前項規定報請行政院核准。 第 43-1 條----(A) 區段徵收範圍內得規劃配設農業專用區,供原土地所有權人以其已領之現金地價補償費數額申請折算配售土地,作為農業耕作使用。前項農業專用區規劃原則、申請配售資格、條件、面積、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小彤】評論

土徵43-1區段徵收範圍內得規劃配設農業專用區,供原土地所有權人以其已領之現金地價補償費數額申請折算配售土地,作為農業耕作使用。前項農業專用區規劃原則、申請配售資格、條件、面積、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土徵38需用土地人申請區段徵收土地,應檢具區段徵收計畫書、徵收土地圖冊及土地使用計畫圖,送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邀集需用土地人及土地所有權人舉行公聽會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內政部申請區段徵收時,準用前項規定報請行政院核准。土徵44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經規劃整理後,除依第四十三條規定配回原管理機關及第四十三條之一規定配售外,其處理方式如下:一、抵價地發交被徵收土地所...

Show Ayu】評論

土地徵收條例38.39.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