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g(坐四望三)】評論
在民法上區分為 債權行為 和 物權行為 甲、丙雙方訂定買賣契約的部份是屬於債權行為,所以即便甲是無權者,他和丙簽訂的買賣契約還是有效。甲、乙之間原成立寄託關係,但受託人甲本來對於其物應負保管之責,如將其物擅自出賣,在法律上稱之為「無權處分」。所以甲移轉A犬,是為物權行為,物權行為必須由所有權人為之才有效,否則該行為效力未定。
【Vita】評論
甲丙之間的買賣契約有效(不以甲具A犬所有權為必要,此契約與乙無關。)。甲給丙A犬的物權行為效力未定(A犬所有人乙承認才有效)。無權處分:以自己名義,債權有效、物權效力未定。無權代理:以他人名義,債權、物權皆屬效力未定。
【Eason】評論
老實說 我真的覺得這題是難在不知道是無權處分還是無權代理
【Dora:考上即捐贈vip】評論
跟Eason一樣,要怎麼從題意:“甲未經乙之同意,擅自將乙所有而寄放在甲家的 A 犬賣給知情的丙”去解讀到底有以乙之名意還是沒有,是我覺得這題難的地方,剩下只是法條。因為無權處分跟無權代理都是擅自且未經同意的。之後,我覺得別想這麼多了,可能出題老師只是想考物權行為跟債權行為。參考最佳解是王道!謝謝最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