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 YI Jyun】評論
人民團體法第 46 條 依前條第一款規定設立政黨者,應於成立大會後三十日內,檢具章程及負責人名冊,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案,並發給證書及圖記。前條第二款之政黨,應於選舉公告發布之日前,檢具章程及負責人名冊,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備案。民法第30條 法人非經向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
【Ya Ya Chou】評論
營利社團法人--準則主義(登記)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許可主義(登記+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