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9 在法律之構成要件中,有些用語需要適用者在個案中斟酌一切情事始可確定並予以具體化者,諸如:「重大事由」、「顯失公平」、「公共利益」等,稱為:(A)不確定法律概念 (B)法律漏洞 (C)裁量餘地 (
【評論內容】所謂不確定法律概念,是指法條用語,因其抽象性、一般性而不夠明確,致生解釋上的疑義,此種不明確的法律用語,即屬「不確定法律概念」。法律中的不確定法律概念,其實是隨處充斥的,.....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9 在法律之構成要件中,有些用語需要適用者在個案中斟酌一切情事始可確定並予以具體化者,諸如:「重大事由」、「顯失公平」、「公共利益」等,稱為:(A)不確定法律概念 (B)法律漏洞 (C)裁量餘地 (
【評論內容】所謂不確定法律概念,是指法條用語,因其抽象性、一般性而不夠明確,致生解釋上的疑義,此種不明確的法律用語,即屬「不確定法律概念」。法律中的不確定法律概念,其實是隨處充斥的,例如「必要時」、「正當理由」、「適當方法」等,若欲深究,則這些用語無不留有一些模糊空間,無法明確指明界限。而對這些模糊空間,行政機關得否自為判斷決行,則是須探討的問題。
【評論主題】四、核能電廠因應嚴重事故發生,應具備那些對策及程序書?(20 分)
【評論內容】行為能力--是獨立為法律行為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