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dy Liao】評論
因放領之撤銷或解除所生之爭執,應由普通法院管轄。因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土地收回所生之爭執,向由行政法院管轄。
【今天是人生唯一生存的時間】評論
想知道為什麼互助金遭拒不是課予義務訴訟,申請發給生活補助費是提起課予義務訴訟了那麼為什麼互助金不是呢還是看不懂<
【x308613】評論
因為互助金遭拒本身就是是一個行政處份,所以必須提起撤銷訴訟,撤銷這個行政處分再一併請求給付;而申請發給生活補助費是請求行政機關做成一個受益處分,所以是課予義務訴訟。
【波波】評論
關於耕地的公私法關係實務見解整理:大法官釋字第89號解釋:公地放領(私法契約)私有耕作其是否承領,承領人本可自由選擇,並非強制,其放領行為屬於代表國家與承領人訂立私法上之買賣契約。大法官釋字第115號解釋:耕者有其田(行政救濟)政府依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所為之耕地徵收與放領,人民僅得依行政救濟程序請求救濟。大法官釋字第128號解釋:三七五減租(行政救濟)行政機關就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9條所為耕地准否回收自耕之核定與調處,出租人、承租人如有不服,應循行政訟爭請求救濟。
【Iris】評論
釋字第312號解釋爭點:公務員退休請領福利互助金所生爭執之救濟程序?解釋文:公務人員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損害時,得依訴願或行政訴訟程序請求救濟。公務人員退休,依據法令規定請領福利互助金,乃為公法上財產請求權之行使,如有爭執,自應依此意旨辦理。
【施錫家】評論
福利互助金我還以為是私底下標會ㄌㄝ
【江江】評論
行政法院審理的事件不是公法事件嗎?那 因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土地收回所生之爭執,向由行政法院管轄。為何是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