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hony Huang】評論
民法 第92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願得一心人】評論
民法 第93條(撤銷不自由意思表示之除斥期間) 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
【derek801204】評論
那假如不撤銷不就有效了嗎
【珍會聊天,快點練習!】評論
不撒銷代表你同意被騙既然同意,當然就有效囉。
【嘟比的姊姊】評論
第 92 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zona】評論
回覆7F,行為的確「有效但得撤銷」因此C選項相較於B更為正確
【電力滿滿(台電綜合行政已上】評論
看以下例子可更了解民法92條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