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宜文】評論
共犯之成立係以正犯行為之存在為必要,既然丙並無虛偽陳述,就沒有偽證罪之適用,那乙當然也就沒有教唆犯之適用了。
【Scorpion】評論
刑法 第 168 條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不罰
【孟仲季】評論
請問這題可以這樣解嗎?被教唆之人雖未犯罪,教唆犯仍以未遂犯論,但以刑法有處罰未遂犯為之此題虛偽陳述 不罰教唆犯 ,故無罪
【寂寞行星】評論
刑法修法不罰未遂教唆犯了無效 失敗的教唆⋯不罰
【心如止水-繼續努力】評論
如果乙跟丙約定或是已經交付了約定的金額,要求丙出庭作偽證,結果丙在法官面前就慌了,沒作偽證這種情況算什麼?不是公務員沒貪汙或期約什麼的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