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甲為某刑事案件被告,乙為甲之委任律師,竟教唆該案重要關係證人丙於出庭時作偽證,丙雖同意,但於法庭具結後,卻不敢為虛偽陳述。下列何者正確?
(A)丙不構成犯罪,乙不構成犯罪
(B)丙依偽證罪未遂犯處罰,乙不構成犯罪
(C)丙不構成犯罪,乙依偽證罪未遂教唆犯處罰
(D)丙依偽證罪未遂犯處罰,乙依偽證罪未遂教唆犯處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91134
統計:A(3625),B(65),C(796),D(24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同意任命、司法機關、關於試題:72檢察官提起公訴或為不起訴處分,應將起訴書或不起訴處分書,以刑事訴訟法所定之方式,交 付與被告及辯護人。此種交付方式,刑事訴訟法之稱謂為何?

用户評論

張宜文】評論

共犯之成立係以正犯行為之存在為必要,既然丙並無虛偽陳述,就沒有偽證罪之適用,那乙當然也就沒有教唆犯之適用了。

Scorpion】評論

刑法 第 168 條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不罰

孟仲季】評論

請問這題可以這樣解嗎?被教唆之人雖未犯罪,教唆犯仍以未遂犯論,但以刑法有處罰未遂犯為之此題虛偽陳述 不罰教唆犯 ,故無罪

寂寞行星】評論

刑法修法不罰未遂教唆犯了無效 失敗的教唆⋯不罰

心如止水-繼續努力】評論

如果乙跟丙約定或是已經交付了約定的金額,要求丙出庭作偽證,結果丙在法官面前就慌了,沒作偽證這種情況算什麼?不是公務員沒貪汙或期約什麼的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