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行政罰法第42條規定,行政機關於裁處前,應給予受處罰者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有例外情形者,不在此限。下列何者並未規定在例外之範圍內?
(A)已依行政程序法第 39 條規定,通知受處罰者陳述意見
(B)已依職權或依行政罰法第 43 條規定,舉行聽證
(C)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裁處
(D)情況急迫,如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損害特定家屬利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6404
統計:A(296),B(342),C(307),D(250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直接強制與即時強制之比較、行政程序法、依據行政程序法的規定,行政機關持有及保管之資訊: (A)以公開為原則,限制為例外 (B)以限制為原則,公開為例外 (C)應一律公開 (D)應一律保密

用户評論

周安寶】評論

行政機關於裁處前,應給予受處罰者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尹泰 - 莫忘初衷】評論

第 97 條書面之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記明理由︰一、未限制人民之權益者。二、處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無待處分機關之說明已知悉或可知悉作成處分之理由者。三、大量作成之同種類行政處分或以自動機器作成之行政處分依其狀況無須說明理由者。四、一般處分經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五、有關專門知識、技能或資格所為之考試、檢定或鑑定等程序。六、依法律規定無須記明理由者。第 103 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一、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二、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三、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者。四、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六、限制自由或權利之內容及程度,顯屬輕微,而無事先聽取相對人意見之必要者。七、相對人於提起訴願前依法律應向行政機關聲請再審查、異議、復查、重審或其他先行程序者。八、為避免處分相對人隱匿、移轉財產或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保全或限制出境之處分。

帥秉已上榜】評論

特定家屬...

derek801204】評論

考改錯

2020,如願回家!】評論

第 97 條書面之行政處分有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