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評論
第92條第八十六條至第九十條之處分,按其情形得以保護管束代之。前項保護管束期間為三年以下。其不能收效者,得隨時撤銷之,仍執行原處分。最高法院刑事判例(1) 行政函釋(7) 第86條因未滿十四歲而不罰者,得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因未滿十八歲而減輕其刑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但宣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者,得於執行前為之。感化...
【塔邱】評論
有(1)感化教育處分(2)監護處分(3)禁戒處分(4)強制工作處分以上4種保安處分,按其情形得以保護管束代替之;另外,受緩刑宣告者"得"付保護管束,假釋出獄者,"應"付保護管束
【肉包】評論
中華民國刑法 第 90 條 有犯罪之習慣或因遊蕩或懶惰成習而犯罪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 所,強制工作。
【jessica】評論
釋字812出爐強制工作違憲失效囉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