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有犯罪習慣或因遊蕩或懶惰成習而犯罪者,法院得於刑之執行前,施以何種保安處分?
(A)強制工作
(B)保護管束
(C)禁戒處分
(D)強制治療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12489
統計:A(3222),B(195),C(87),D(27),E(0)

用户評論

bill】評論

第92條第八十六條至第九十條之處分,按其情形得以保護管束代之。前項保護管束期間為三年以下。其不能收效者,得隨時撤銷之,仍執行原處分。最高法院刑事判例(1)  行政函釋(7) 第86條因未滿十四歲而不罰者,得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因未滿十八歲而減輕其刑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但宣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者,得於執行前為之。感化...

塔邱】評論

有(1)感化教育處分(2)監護處分(3)禁戒處分(4)強制工作處分以上4種保安處分,按其情形得以保護管束代替之;另外,受緩刑宣告者"得"付保護管束,假釋出獄者,"應"付保護管束

肉包】評論

中華民國刑法 第 90 條 有犯罪之習慣或因遊蕩或懶惰成習而犯罪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 所,強制工作。

jessica】評論

釋字812出爐強制工作違憲失效囉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