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犯最重本刑為 3 年以上 10 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其追訴權及行刑權時效分別為幾年?
(A)追訴權時效 20 年,行刑權時效 30 年
(B)追訴權時效 10 年,行刑權時效 15 年
(C)追訴權時效 5 年,行刑權時效 7 年
(D)追訴權時效 30 年,行刑權時效 40 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73901
統計:A(3664),B(839),C(123),D(15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緩刑之效力、 訴權時效期間&行刑權時效期間、關於試題:59 行刑權時效期間,依刑法規定,應自何時起算?

用户評論

Angela Tsai】評論

追訴權:死刑、無期、有期十年以上→30年 (行刑權40年)三年以上~十年未滿→     20年 (行刑權30年)一年以上~三年未滿→  10年 (行刑權15年)一年未滿、拘役、罰金→ 5年 (行刑權7年,多了專科沒收) 追訴權第 80 條,行刑權第 84 條

Kai Ming Tsai】評論

可能以後還會再考這題,要記起來

Yu】評論

84條已修法,沒有專科沒收了

林冠宇】評論

立法院已於2019年5月10日三讀通過行政院與司法院的提案條文,對於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這些犯罪若發生「死亡結果者」,追訴權時效將不受30年的限制,即無追訴權時效的適用。根據行政院、司法院的提案說明,符合本項規定的犯罪行為,包括殺人罪、重傷致死罪及傷害致死罪等。

快放棄了QAQ】評論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

Kao】評論

殺人罪已經修法,無追訴權時效(限有發生死亡結果,未遂依舊有追訴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