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Kao】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4 以下何者是代行告訴人地位取得的方式?(A)司法官得依聲請指定代行告訴人(B)告訴乃論之罪為了加快起訴可指定代行告訴人(C)被告得指定代行告訴人(D)檢察官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得指定代行告訴人

【評論內容】

先釐清一下告訴人的定義,讓大家了解為什麼只能透過檢察官。

首先,法院有所謂"不告不理"原則,除非透過自訴、公訴,否則不會進行任何判決。(交付審判是裁定)

而告訴,是被害人或特定關係人向偵察機關提起,等偵查完畢後,最後由檢察官起訴(注意,這個起訴也算公訴)。所以這就是原因。

【評論主題】44 以下何者是代行告訴人地位取得的方式?(A)司法官得依聲請指定代行告訴人(B)告訴乃論之罪為了加快起訴可指定代行告訴人(C)被告得指定代行告訴人(D)檢察官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得指定代行告訴人

【評論內容】

先釐清一下告訴人的定義,讓大家了解為什麼只能透過檢察官。

首先,法院有所謂"不告不理"原則,除非透過自訴、公訴,否則不會進行任何判決。(交付審判是裁定)

而告訴,是被害人或特定關係人向偵察機關提起,等偵查完畢後,最後由檢察官起訴(注意,這個起訴也算公訴)。所以這就是原因。

【評論主題】44 以下何者是代行告訴人地位取得的方式?(A)司法官得依聲請指定代行告訴人(B)告訴乃論之罪為了加快起訴可指定代行告訴人(C)被告得指定代行告訴人(D)檢察官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得指定代行告訴人

【評論內容】

先釐清一下告訴人的定義,讓大家了解為什麼只能透過檢察官。

首先,法院有所謂"不告不理"原則,除非透過自訴、公訴,否則不會進行任何判決。(交付審判是裁定)

而告訴,是被害人或特定關係人向偵察機關提起,等偵查完畢後,最後由檢察官起訴(注意,這個起訴也算公訴)。所以這就是原因。

【評論主題】44 以下何者是代行告訴人地位取得的方式?(A)司法官得依聲請指定代行告訴人(B)告訴乃論之罪為了加快起訴可指定代行告訴人(C)被告得指定代行告訴人(D)檢察官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得指定代行告訴人

【評論內容】

先釐清一下告訴人的定義,讓大家了解為什麼只能透過檢察官。

首先,法院有所謂"不告不理"原則,除非透過自訴、公訴,否則不會進行任何判決。(交付審判是裁定)

而告訴,是被害人或特定關係人向偵察機關提起,等偵查完畢後,最後由檢察官起訴(注意,這個起訴也算公訴)。所以這就是原因。

【評論主題】33.關於現行法律體系對違法失職公務員之行政制裁,下列何者錯誤?(A)記過 (B)降職 (C)撤職 (D)拘留

【評論內容】

沒錯喔,是包含懲戒跟懲處。

只不過已經有懲戒的話,是不能再罰懲處。

【評論主題】9 我國在2009年曾受邀以來賓身分出席世界衛生大會(WHA) 。針對國際組織的相關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我國在國際組織的參與名稱皆為「中華臺北」 (B)「世界衛生組織」屬於全球性政府間國際組織

【評論內容】雖然台灣不是世界銀行的成員,但卻是亞洲開發銀行的成員,以中國臺北的名義。目前,台灣加入的三個國際組織.....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009 年政府為了刺激經濟,依據立法院所通過的「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發放「消費券」,請問此一條例的性質為何?(A)財稅法(B)民法(C)刑法(D)行政法

【評論內容】

是行政沒錯,但位階沒到法律,如果你要看仔細的話,網址在這邊: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40019

因為這是"辦法",嚴格來說,是屬於行政命令

【評論主題】8 對於法院書記官之處分,關係人應如何救濟?(A)提起上訴 (B)提出異議 (C)提起抗告 (D)提出申訴

【評論內容】再議則是: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向原檢察官、直接上級檢察長、檢查總長提出再議。

【評論主題】9 依憲法、增修條文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大法官審查之對象?(A)立法院與行政院間之憲法權限爭議 (B)高等行政法院判決(C)財政部函釋 (D)憲法第81條之疑義

【評論內容】依107年修法,108年7月4日生效之新法,判例、決議同大陸法系,已非法源,不具法令效力,亦不再得為違憲審查客

【評論主題】9 我國在2009年曾受邀以來賓身分出席世界衛生大會(WHA) 。針對國際組織的相關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我國在國際組織的參與名稱皆為「中華臺北」 (B)「世界衛生組織」屬於全球性政府間國際組織

【評論內容】

雖然台灣不是世界銀行的成員,但卻是亞洲開發銀行的成員,以中國臺北的名義。

目前,台灣加入的三個國際組織有:

世界貿易組織(WTO)-台澎金馬獨立關稅領域

亞太經合會(APEC)-中華台北

亞洲開發銀行-中國臺北

【評論主題】9 我國在2009年曾受邀以來賓身分出席世界衛生大會(WHA) 。針對國際組織的相關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我國在國際組織的參與名稱皆為「中華臺北」 (B)「世界衛生組織」屬於全球性政府間國際組織

【評論內容】

雖然台灣不是世界銀行的成員,但卻是亞洲開發銀行的成員,以中國臺北的名義。

目前,台灣加入的三個國際組織有:

世界貿易組織(WTO)-台澎金馬獨立關稅領域

亞太經合會(APEC)-中華台北

亞洲開發銀行-中國臺北

【評論主題】43 按照我國目前最高法院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非屬刑法第 10 條之公務員?(A)偵查犯罪的檢察官 (B)執行勤務的警察 (C)教學研究的大學教師 (D)開工程標的鄉長

【評論內容】

老師,是否為刑法上的公務員,還是看要看是否為行政職。

像是私下變造學生成績會以公務員犯法論處。(我之前學校老師,就這樣搞我過,只是當時還沒想到可以這樣告)

【評論主題】49 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於下列何種情形取得犯罪所得者,不得沒收?(A)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B)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C)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

【評論內容】

D選項我隨便舉個例子,有錯還請糾正。

甲有收集乙畫家多幅名畫,後來乙被他人所殺,而乙的畫作變成遺作,因此增值,甲藉機賣出。----這是因他人違法行為導致本身原有財產升值而出賣取得的例子

我有個問題想請教ㄧ下,如果問題改成

甲醫師為乙畫家主治醫師,且甲有收集乙幅名畫。甲為了讓名畫增值,惡意調高藥物記量達到致死劑量,而乙因此死亡。甲藉機賣出因乙死亡而增值的名畫,取得利益

那麼甲的罪行被發現後,那麼其犯罪利益該怎麼處理???

【評論主題】35 關於遺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遺囑所定遺贈,附有停止條件者,自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B)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C)遺贈附有義務者,受遺贈人以其所受利益為限,負履行之

【評論內容】

順便補充一下,如果遺囑人後悔遺囑設定時(比如甲的遺囑是要把遺產分給有人乙,可是兩人交情變差,甲不想把遺產分給乙了),不是修改遺囑,而是設新遺囑喔

【評論主題】36 甲為精神病患,受監護宣告。關於甲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甲的母親乙死亡後,甲不可繼承乙的財產(B)甲無行為能力(C)甲無權利能力(D)若甲將其所有之 A 屋出租予丙,則甲丙間之租賃契約效力未

【評論內容】

回樓上,甲都已經是受監護宣告者,法律上是無行為能力之人,當然不會有無權代理或無權處分。所以D選項正確答案是,此契約無效

【評論主題】43 關於刑法上公務員瀆職罪章之各罪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公務員雖期約賄賂,但只要沒有實際收到賄款,即不成立犯罪(B)公務員雖收受賄款,但只要不從事違背職務之行為,即不成立犯罪(C)公務員廢弛

【評論內容】

瀆職罪是侵害國家法益之罪,圖利國庫並沒有侵害國家法益。

各位可以查這題

44 下列關於正當防衛的要件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員犯瀆職罪章之罪,任何人均可對其主張正當防衛 

(B)必須是面對現在不法侵害 

(C)防衛行為過當得減輕其刑 

(D)阻卻違法的正當防衛,法律規定的效果是不罰 

答案A

有,裡面有網友提供詳解,就不轉載了。

【評論主題】34 甲起訴乙請求給付買賣價金新臺幣 80 萬元,乙聲明以其對甲的 100 萬元借款債權為抵銷,以抵銷成立而判決駁回甲的起訴,對此判決:(A)僅甲得上訴 (B)僅乙得上訴 (C)甲、乙均得上訴 (D)

【評論內容】

回8樓,你說的是刑事訴訟的,這題是民事訴訟。

1.第一審之終局判決:

(1)原則—第一審終局判決得上訴二審:中間判決及裁定僅為終局判決之準備,不得單獨對其上訴。

(2)例外—第一審終局判決不得上訴二審:

A.訴訟費用之裁判(民訴§88):非對本案裁判有上訴時,不得聲明不服。

B.除權判決(民訴§551):僅得向同級法院提起撤銷之訴,不得以上訴方式救濟。

【評論主題】44 關於刑法第 134 條準瀆職罪成立要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須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權力或方法而犯罪(B)須故意犯瀆職罪章以外之犯罪(C)所犯者若為特別法所定之罪,仍有準瀆職罪之適用(D)所犯

【評論內容】

回yuan

可以去查

37.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犯刑法瀆職罪以外之各罪者,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這種犯 罪一般稱為:

(A)身份犯

(B)故意犯

(C)職務犯

(D)準職務犯。 

答案D

這題的解析

【評論主題】48 下列何者非刑法第 230 條妨害風化罪之適格告訴人?(A)本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 (B)配偶(C)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 (D)本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評論內容】

不知道這樣理解對不對,我看了些法條發現,基本上對於 直系卑親屬 告 直系尊親屬 的規定,其實是蠻嚴格的,向誣告罪裡

"意圖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而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裡面就沒有提到意圖陷害卑親屬的法條。

【評論主題】50 下列有關沒收特別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A)財產可能被沒收之第三人得於本案判決宣示前,向該管法院聲請參與沒收程序(B)法院對於參與沒收程序之聲請,於裁定前應通知聲請人、本案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

【評論內容】

說真的,這題只是嚇人用的,故意寫一大串混淆考生...不然答案超簡單的

(A)財產可能被沒收之第三人得於本案判決宣示前,向該管法院聲請參與沒收程序 

用常理想也知道,參加程序怎麼會在言詞辯論後參加的呢?之後參加還要再開辯論不是很麻煩嗎...

建議考生利用圈關鍵字或刪去法的方式做題,這樣面對這類型的題目才不會慌

【評論主題】12 下列何者為公務員懲戒法上的懲戒種類?(A)警告 (B)剝奪、減少退休金 (C)降階 (D)罰勤

【評論內容】

這裡順便說下,免職跟免除職務事不一樣的。

雖然這麼說,不知道是記憶有錯還是怎麼樣,記得有些題目老是喜歡把免除職務跟免職當作是相同的詞。

所以看到免除職務跟免職的時候,各位考生一定要注意其他選項有沒有不合理之處。

【評論主題】46 關於刑法第 134 條「公務員不純正瀆職罪」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以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為必要 (B)得加重其刑二分之一(C)限於犯瀆職罪章以外之罪 (D)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

【評論內容】

各位可以去查這題

37.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犯刑法瀆職罪以外之各罪者,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這種犯 罪一般稱為:

(A)身份犯

(B)故意犯

(C)職務犯

(D)準職務犯。 

答案D

這題有,也有人提供詳解,我就不轉載了。

還有職務犯跟身份犯的定義是不同的。

【評論主題】50 下列何者非屬公示送達之原因?(A)住、居所不明(B)掛號郵寄無法送達(C)因住居於法權所不及之地,無法以其他方法送達(D)被告被關在監獄

【評論內容】

D選項

第 56 條 前條之規定,於在監獄或看守所之人,不適用之。 送達於在監獄或看守所之人,應囑託該監所長官為之。線上測驗: /item-33+%E6%96%87%E6%9B%B8%E9%80%81%E9%81%94%E6%96%BC%E5%9C%A8%E7%9B%A3%E7%8D%84%E6%88%96%E7%9C%8B%E5%AE%88%E6%89%80%E4%B9%8B%E4%BA%BA%EF%BC%8C%E6%87%89%E5%A6%82%E4%BD%95%E9%80%81%E9%81%94%E6%96%B9%E7%94%9F%E6%95%88%E5%8A%9B%EF%BC%9F++%28A%29%E9%80%81%E9%81%94%E7%B5%A6%E4%BB%A3%E6%94%B6%E4%BA%BA%28..-138904.htm#ixzz5aJ2HAilN

【評論主題】44 所謂不告不理原則,係指下列何者?(A)告訴乃論之罪,未經告訴,檢察官不得開始偵查 (B)告訴乃論之罪,未經告訴,檢察官不得提起公訴(C)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予以審判 (D)同一案件已經提起自

【評論內容】

新手殺手題(笑)

所為不告不理是用在法院訴訟,跟檢察官可說是半點關係都沒有。意思是:法院沒有收到起訴,不會審判。

告訴乃論:檢察官可以去主動偵查起訴,也可以不理。民眾可以起訴,也可不可起訴。

非告訴乃論:檢察官就算不想管還是得管。民眾不想起訴,檢察官還是會提起公訴。

【評論主題】40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非刑法上的公務員?(A)依水利法及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相關規定而設置之農田水利會會長(B)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之各公立學校、公營事業之承辦、監辦採購等人員(C)依船員法第 59 條

【評論內容】

要區別是不是刑法上公務員,最簡單的一點是看有沒有行使"依法行使公權力"

像ABC三答案都是有法律依據且行使權力的。

【評論主題】44 甲於捷運車廂中行竊 A 之財物,一週後復以同一手法竊取 B 之財物得逞。經偵查後,檢察官僅就甲竊取A 之財物犯行部分予以起訴,法院因此不得就甲竊取 B 之財物的犯罪審判,此種審判範圍的限制,稱為

【評論內容】

這裡補充一下

20 甲涉嫌在強制性交乙過程中過失導致乙死亡,檢察官雖僅對強制性交部分起訴,但法院仍得對致死部分審判。此關係下列何種原則? 

(A)不起訴不可分原則  

(B)告訴不可分原則  

(C)起訴不可分原則  

(D)審判權不可分原則 

答案C

刑訴267條(公訴不可分原則=起訴不可分原則):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

【評論主題】9 關於憲法之修改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由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B)憲法修正案提出後,應公告半年(C)公告半年後,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

【評論內容】

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

雖然好像跟修憲無關(我還沒完全了解),但也是相當重要的。今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以後對大法官釋憲的條件有改一些,請各位考生要注意!!!

像立委提出釋憲,從原本三分之一降為四分之一就好了。

【評論主題】8 下列何者非屬以法律條文明文規定之類推適用?(A)準用…規定 (B)依…之規定 (C)另以法律定之 (D)有同一之效力

【評論內容】

順便說下重點題目

107 年 - 107 地特五等 法學大意#73724 10.10 關於類推適用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法條所稱「準用」與類推適用相同(B)得藉由類推適用,取得處刑之依據 (C)類推適用的前提是法律有漏洞存在(D)類推適用不是法律補充方法

答案C

之前去查發現 準類只是與類推適用 "類同"並不是相同。

【評論主題】40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上之瀆職罪?(A)枉法裁判罪(B)凌虐人犯罪(C)投票行賄罪(D)委棄守地罪

【評論內容】

回airforce

去查下

37.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犯刑法瀆職罪以外之各罪者,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這種犯 罪一般稱為:

(A)身份犯

(B)故意犯

(C)職務犯

(D)準職務犯。

答案D

身份犯跟職務犯是不同的,裡面有人有提供解析,我就不轉載了。

還有公文裡的身份的"份"不是"分"喔。

【評論主題】伍、語文航海圖 一、下列新詩為徐志摩偶然,請閱讀並回答問題。(每題三分,共六分)我是天空裡的一片雲,偶爾投影在你的波心你不必訝異,更無須歡喜在轉瞬間消滅了蹤影。你我相逢在黑夜的海上,你有你的,我有我的

【評論內容】

83 下列何者屬於非正式團體? (A)學校社團 (B)公司 (C)學校(D)政黨。 

答案:A 

高中公民好像很多矛盾的題目...之前還遇過緊急命令程序問題:

一般認為:行政院會議之決議 總統發布 立法院追認

但有年答案是 總統發布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立法院追認,解析說緊急命令是總統的職權。